部分原文恕刪
不可否認這份工作的薪資比嘉義普遍薪資還高啦
只是還是想說一下根據勞基法本來應該要有的待遇
畢竟權利跟福利不能混為一談呀><
※ 引述《nbaTIGER (只需鐵手套)》之銘言:
: 我身為廢物移轉,一個月含勞健保可以領30K,如果想自己找公會保,就是33K,
如果以30000為約定薪資的話
老闆一個月的支出約為35205,員工實拿應該約為28990
但如果違法不幫忙保勞健保的話
老闆一個月只要支出33000(現省2205)
而員工自己去工會的話
扣掉勞保健保會費大概可以拿到30000
聽起來好像比較多
但實際上老闆並不用幫你繳納勞退
等於每個月薪資其實少拿了1728
畢竟勞退的錢最後也是自己領得到的
所以扣下來比有保勞健保還少
而且如果不幸失業
因為根本不是老闆的員工
是沒有失業給付可以領的
更恍論職災、育嬰留職津貼等等
: 如果剛開始學做,薪水是只有日薪1K,畢竟還要南亞正職員工教你教到會,
如果一天八小時的話
基本工資是1120喔~
: 本公司固定日班或夜班職缺較少,大部分是4班3輪,
: 就是早班8點到16點,上五天後放假72小時後改上中班16到24,
: 五天後的24小時之後改上大夜24到8,然後休息72小時後接回早班。
輪班的狀況下用小時去計算並不能算完整的一天
所以用班別的方式呈現的話,排班表應該是如下這樣
早早早早早休休中中中中中休夜夜夜夜夜休休
所以其實每三個星期
就有一天休息日不見了呢?!
不曉得公司有沒有給加班費><
這篇沒有要針對原PO的意思
我也相信這樣的條件在嘉義已經算是相對好點
但真的很可惜的是
依舊沒有站在勞基法這個地板上
勞基法是勞工工作的最低標準而已
其實我們值得更好呀~~T_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