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律系男大生約女大生讀書變性侵 判刑4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23-06-07 22:43:34
法律系男大生約女大生讀書變性侵 判刑4年6個月
2023/06/07 16:35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縣某大學法律系李姓男大生,2019年10月某日透過網路聊天軟
體認識他校女大學生,兩人初見面相約到李男租屋處讀書,李男竟在討論功課之際,強行撫
摸女子胸部、大腿,女子曾拒絕說「這是強制性交」、「你是學法律的應該知道」,李男卻
仍以手指性侵得逞、還用生殖器磨蹭等猥褻,女子急忙推開後逃走,向友人求助後報警。嘉
義地方法院近日判決,認為李男無視女子口頭抗拒、身體阻止還強行性交、猥褻,判處4年6
個月刑期,全案可上訴。
此案前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女子聲請再議,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發回續行偵查,
2021年10月檢察官偵查終結,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李男。
庭審時李男辯稱,兩人之間有些曖昧時才撫摸對方,沒有違反女方意願,且該宿舍外有機、
汽車、住戶往來出入,女方可奪門而出、對外呼救或報警,且女方還應他的請求起身讓他觀
看大腿比例,女方還拿手機測量他的陰莖長度等,沒有出現急促、慌張、驚恐情形。
合議庭法官調查,兩人案發前不認識,交友軟體認識後電話聊天才進而見面,被害女子在李
男摸胸部時,曾將他的手撥開,還說「不要這樣子」、「正經一點」等,但因當時被嚇到,
一度佯稱去廁所、讓李男冷靜,而應李男要求讓其看大腿比例、拿手機量測陰莖等,是因不
知道不照做會不會怎麼樣才做、拖延時間的權宜之計,且事後女子以IG向學長求救、還有創
傷後壓力症,都有訊息、就醫紀錄、證人證詞為證。
法官認為,任何性行為都應建立在相互尊重,彼此同意的基礎上,絕對是「說不就是不!」
「她(他)說願意才是願意!」要求性主動的一方有責任確認對方在「完全清醒」的狀態下
「同意」(但排除對未滿16歲、心智障礙、意識不清、權力不對等或以宗教之名行誘騙之實
者)之行為,不得將性侵害的發生歸咎於被害者個人因素或反應,如為何不當場求救、立即
報案、保全證據,或事後態度自若等,推認被害者應已同意而合理化加害者先前未經確認所
發生的性行為,因而認定李男犯行明確,應依法論科。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ChiayiCounty/breakingnews/4326335
法律系學生
為了一時的衝動
可能要去坐牢了
上訴到二審時
趕快和被害人和解吧!
作者: jealous0953 (Atheist)   2023-06-07 22:50:00
Only YES means YES.
作者: kingard9632 (秋)   2023-06-07 23:29:00
書不用念了 丟臉
作者: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23-06-07 23:37:00
我網拍評價300左右第1個遇到詐騙就是賣各種法律相關書的不是賣一堆法律書的就很穩 寄壞品等你罵他 還準備反告你
作者: PalmAngels (醫牙電資or社會低端)   2023-06-08 02:13:00
這不就中正 居然有學長敢這樣搞耶 誇張
作者: rushfudge (rushfudge)   2023-06-08 02:27:00
聊天軟體約到家了 齁還這麼急
作者: CartoonMin (蝦米)   2023-06-08 04:06:00
最近中正法學院很精彩喔
作者: Hinzson (東蛙池塘)   2023-06-08 05:16:00
還不是律師,還沒那麼有辦法搞ok?
作者: alex00089   2023-06-08 07:28:00
男的太急了吧都單獨讀書了
作者: inconspicous (sometimes)   2023-06-08 10:20:00
終於有正常的法官
作者: super3b (鮪魚罐頭)   2023-06-08 12:41:00
中正法律
作者: NinjaQ (ok)   2023-06-09 09:25:00
同是法律人。怎麼判那麼重。學長...
作者: Jiuliano (Quit)   2023-06-09 10:25:00
樓上不好笑
作者: ambrosio (...)   2023-06-10 23:54:00
所以在無脅迫下,照對方的要求做某些動作,不等於同意對方的要求?還有心情量陰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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