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補充 號誌規則解釋
當駕駛人駕駛車輛行經交岔路口時,如遇前方號誌轉換,而車輛已超越停止線進入路口範圍
,則應儘速通過;如不及通過要煞停,也應注意後方來車,以避免造成追撞事故發生。
警方另表示,如果車輛駕駛人過了停止線,號誌才轉變成黃燈,民眾如果自覺無法通過緊急
煞停因而超越停止線,警方將依客觀具體事實,以勸導代替舉發。
今日去原價屋取貨,騎gogoro,行駛時是黃燈就加油門,然後一過路口就被開單。
(當下我認為應該已過停止線,不過警察說他直接看到,我覺得是有死角,可是沒裝行車記
錄器,也無法確認幾秒內的事。)
https://i.imgur.com/mNl53Hu.jpeg
黃燈應該只有3秒,所以建議不要加油門,大機率收單,就算有機會過停止線也不要賭。
只是後來新聞跟看街景發現,林森西路中山路口已經裝科技執法了,為什麼還需要警察在那
邊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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