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換工作的關係,以為原本注意力的問題不用那麼注意
但是到了一個充滿本位主義的國營公司
需要大量跟同事討價還價、互推責任
表達能力與社交缺陷變成我現階段比注意力更難解決的問題
我在上一間醫院,心理衡鑑結果是不排除有注意力缺失、畏避型人格障礙、類精神分裂
人格障礙這些結果
短暫的吃過利他能超過半年
換工作後就沒有再回原醫院回診
最近打算到坐火車可以到達的醫院看診
我無法開車,也無法長途騎機車,在都市或者市區的交通狀況讓我很吃力
請問換醫生需要告知以前的診斷狀況嗎?
還是只單純描述症狀讓醫生自己評估?
另外ADD的診斷結果好像也不能解釋我為何毫無社交能力
到處格格不入的感覺
無法融入一群人的對話中
或者兩個人對話我永遠接不上話
只能對方強迫聽我永遠堅持己見的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