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與醫療合作,或許要考慮孩子回診的時候把在校觀察紀錄交給個案轉交。
: 常常遇到家長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然後幾個月或一兩年後突然老師爆掉....
: 但老師要陪同回診,有現實上的困難(老師請假難度太高,也不容易那麼佛心)
: 2.心理衡鑑當時如果沒有服藥,反而證據力會高。
: 畢竟有服藥之下測起來有一定機會變成正常,在診斷上反而少掉一項證據。
: 或是說,少掉拿來說服家長說孩子真的有問題的工具。
: (當然,心理衡鑑並不是診斷標準,只是相對有數字量化的輔助項目)
: 然後,我們也很怕學校希望重複做心理衡鑑。畢竟這是醫療項目。
: 為了釐清個案狀況在幾年中反覆做測驗其實是有點浪費健保資源的行為。
: 畢竟ADHD個案一旦確診,不太可能有太多的變化。
: 而且需要做測驗的人其實多得要死,很多人根本就排不進去....
: 3.生理上的限制,老實說很難拿捏。畢竟哪些是可以自控,生理上有多少限制?
: 這些東西並沒有辦法有明確客觀的判斷標準。
: 除了放寬對個案的學業標準之外,人際互動的課程安排可能需要一些角色扮演。
: 還有一些是家屬教養的問題,以及家庭內不良互動的結果,
: 但這就有賴第一線老師額外去探究了....
: 不知道有回答到多少 歡迎繼續討論喔
十分感謝你的回答
關於心理衡鑑用藥區塊方面
其實也是一直困惑處
有時很順利 家長自己很有意識 願意用藥
因為之前家長已經是自費衡鑑
結果聽見說因為施測當日未用藥該份衡鑑 佐證效果不佳
本來立刻說 再花錢沒差
但
因為智力測驗怕有練習效果
如果真的需要 就要隔一年
甚至鑑輔會認定情緒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