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廈門開證券戶頭,有請飯店櫃檯人員開立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在去公安局
思明分局申請臨時住宿登記表。
今年有打算換另一家證券公司,一樣是要開戶並附上臨時住宿登記表。
有利用在線留言詢問廈門市公安局,回覆說「現辦理臨時住宿登記表在派出所辦理,
住酒店直接在酒店辦理不需要再到派出所。」
如果照以上公安局所回覆,是不是在酒店開立境外臨時住宿登記表,這份文件就可以去證
券公司辦理開戶手續?不過我記得在思明分局申請的時候,上面會蓋章,表示具官方效力
不曉得現在是不是,請酒店開立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就可以了?
煩請近期有申請的人回答,謝謝!!
※ 編輯: hschplay (60.244.248.15), 01/19/2016 10: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