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陸2018新規 導遊不可強迫旅客購物

作者: ErioT (ET艾利歐)   2018-01-01 11:47:30
http://www.cna.com.tw/news/acn/201712300150-1.aspx
陸2018新規 導遊不可強迫旅客購物
(中央社台北30日電)中國大陸自2018年1月1日起將有多項新規上路,其中與民眾生活息
息相關的包括導遊不得擅自變更行程、強迫遊客購物;此外,也對網路餐飲訂定新規,要
求外賣商戶應有實體店。
綜合陸媒報導,中國大陸2018年1月1日即將上路的新規如下:
開徵環境保護稅
中國大陸環境保護稅法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依法徵收環境保護稅,不再徵收排汙費
。環境保護稅的徵稅對象是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等4類應稅汙染物。
應稅大氣汙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汙染當量人民幣1.2元至12元(新台幣5.5至55元),水汙
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汙染當量1.4元至14元。
導遊不得擅自變更行程、強迫遊客購物
導遊應當攜帶電子導遊證、佩戴導遊身分標識,並開啟導遊執業相關應用軟體。旅客有權
要求導遊展示電子導遊證和導遊身分標識。
導遊執業過程中不得出現擅自變更行程、誘騙或強迫消費、向遊客索取小費等11項違法違
規行為,並在罰則部分對違反導遊執業管理規定的行為,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
網路餐飲新規:外賣商戶應有實體店
網路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市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超範圍經營

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關制度、設置專門食品安全管理
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審查登記並公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許可訊息、如
實記錄網路訂餐的訂單訊息、對網路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抽查和監測等義務。
網路餐飲服務提供者需要履行公示訊息、制定和實施原料控制、嚴格加工過程控制、定期
維護設施設備。送餐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使用安全、無害的配送容器。送餐單位要加強
對送餐人員的培訓和管理。10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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