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板上諸位大德,以下句子標點運用是否有誤?如有,又該如何解釋?
1. 即使未持有邀請函也可以到劇院裡,欣賞戲劇演出。
2. 這幢房屋在 19 世紀末時,成了史密斯家的住所,而且也曾在猶他州的歷史上,
扮演重要的角色。
我自己的想法放下面一頁:
1.
原句:即使未持有邀請函也可以到劇院裡,欣賞戲劇演出。
改為:即使未持有邀請函,也可以到劇院裡欣賞戲劇演出。
原因:
「即使未持有邀請函」為補語,意在補充條件。主語為「您」(省略),「到劇院
裡欣賞戲劇演出」為述語。除非原句只有「即使未持有邀請函也可以到劇院裡。」
或「即使未持有邀請函也可以欣賞戲劇演出。」,否則在分句中將述語分置於逗號
兩邊,會使文意斷裂。
2.
原句:這幢房屋在 19 世紀末時,成了史密斯家的住所,而且也曾在猶他州的歷史
上,扮演重要的角色。
改為:19 世紀末時,這幢房屋成了史密斯家的住所;在猶他州的歷史上,它也曾扮
演重要的角色。
原因:
前半主語為「這幢房屋」,「在 19 世紀末時」為補語,說明時間;「成了史密斯
家的住所」為述語。「(主語+補語)+逗號+述語」的結構使文義破碎,故將補語
與述語位置互換。
後半結構與前半雷同,主語以代名詞「它」代換,避免與「這幢房屋」重複,或直
接省略造成混淆;同樣將「在猶他州的歷史上」(補語)和「它也曾扮演重要的角
色」(主語+述語)以逗號隔開,並將原本的逗號+連接詞「而且」改為分號,以使
層次分明,並避免句子過長、讀起來不順(例如「這幢房屋在 19 世紀末時成了史
密斯家的住所,也曾在猶他州的歷史上扮演重要的角色。」就有點無法換氣之感)。
不知這樣解釋是否有理?或者,有更好的說法/改法嗎?還請各位先進指教,感激
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