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東華大學華語文中心徵求儲備教師

作者: elfneja (be peaceful)   2019-09-04 20:24:10
國立東華大學華語文中心 2019年華語文教學儲備教師甄選公告
壹、 因應108年即將開設之各類華語課程,欲充實補足師資陣容,促進本中心華語文教
學之業務發展,公開甄選可配合授課之華語文教學儲備教師數名,表現優良者未來可轉
為中心正式華語教師。
貳、 資格
(一) 大學畢業以上(國外學籍者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大學、畢業證書須經駐外單位認證)。
(二) 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國內各大學經教育部立案之華語中心師資培訓課程結業者;
2. 國內各大學經教育部立案之華語文相關系所畢業;
3. 取得教育部「華語文教學能力證書」
(三) 相關修業及教學(其有下列學經歷背景者優先考慮):
1. 華語文教學時數500小時以上者;
2. 修習華語文師資培訓課程100小時以上者;
3. 修畢華語文相關系所課程12學分以上者;
4. 有語言教學經驗者。
參、 繳交資料:(所有繳交資料恕不退還)
(一) 繳交資料
1. 個人履歷與自傳(請下載本中心履歷表格式)
說明:自傳600字(含從事華語教學之動機、理念或感想等。)
2. 大學(含)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說明:國外學歷請附上駐外單位或辦事處之學歷認證證明影本。
3. 相關教學年資證明影本(無教學經驗者免附)
說明:由外籍生撰寫之推薦信恕不受理,需由任職單位出示之證明。
4. 「華語文教學能力證書」或華語文教學進修證明文件影本
說明:華語文相關研習課程、進修時數、或課程學分等證明影本。
5. 繳交教案(6頁以內),以當代中文課程1-4冊中任選一課為教案內容。
6. 可檢附其他相關正式文件(影本)足以證明華語教學專業有關之能力,如語言證明
或專業證照等。
(二) 收件方式:親自申請或掛號郵寄。
請將上述資料(1-6項)親送或掛號郵寄至本中心:
97401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1號 國立東華大學華語文中心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者姓名)應徵國立東華大學華語文教學儲備教師」
肆、 申請截止日期:以上文件請於108年10月25日(星期五)前以掛號寄達。
(以文件寄達日為主)
伍、 甄選方式:
(一) 面試時間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亦不函復通知,
試用期一個月。(請上本中心網頁查詢)
(二) 面試日將舉行筆試、試教及面試,依公告順序安排試教及面試,每位15分鐘(試教
10分鐘,面試5分鐘)。試教範圍以繳交資料中之教案內容,自行選擇一段教學點,做
10分鐘的教學演示。
(三) 儲備教師錄取名單將公告於中心網頁。
※以上日程如無法配合者,請勿投遞履歷。
陸、 聯絡相關訊息 聯絡人:黃小姐
聯絡電話:(03)890-5238 E-mail:[email protected]
https://clc.ndhu.edu.tw/files/14-1127-142041,r2904-1.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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