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墮落的召會

作者: ayuperfect (純黑控)   2014-10-30 05:07:52
※ 引述《Konev (Order of Victory)》之銘言:
: 連勝文有穩定聚會嗎? 有長期跟某牧師傳道定期查經嗎?
: 有長期在某某教會參加主日嗎?
: 一個初信主的人能做這樣的見證分享嗎?見證的目的與事工的目的不都是為了
: 讓人的眼光集中在耶穌基督身上嗎?
: 連勝文這番見證只見連勝文而不見上帝看不出來嗎?
: 連勝文有承認自己的罪嗎?有承認自己不配得到上帝救恩但卻得到了呢?
: Amazing Grace中的約翰牛頓牧師就是這樣的心情 還是連勝文只注意歌聲而忘記歌詞
: 連勝文的洗禮呢? 受嬰兒洗禮 那堅信禮呢? 在眾人前面公開唸誦使徒信經呢?
: 承認三一真神是他的主與救主呢?請問連勝文做過哪個?
: 連勝文過去參加花花公子的派對 他有公開承認並悔改嗎?
: 連勝文因為選舉要去參加廟會活動也許無可厚非,但他如果真有信仰
: 知道我們神 耶和華是獨一的主(申6:4) 他知道應該盡量避免
: 以及除了走進廟宇外,上香鞠躬等等的動作能不要就不要。他有做到嗎?
Mark 12:32~34
那文士對耶穌說:「夫子說神是一位,實在不錯!除了祂以外,再沒有別的神。
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祂,又愛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得多。」
耶穌見他回答得有智慧,就對他說:「你離神的國不遠了。」從此以後,沒有人
敢再問祂什麼。
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
好比您提到的洗禮﹑嬰兒洗禮﹑堅信禮﹑穩定聚會﹑長期查經﹑長期參加主日etc
每個人在這些都有不足之處﹐更何況這些也不是重點﹐
耶穌救人前也沒要求對方做到上述條件。
承認上帝和救恩也不是掛在嘴邊就好﹑放在心裡就不算數。
無論如何﹐見證和分享神的大能大恩﹐本身是好事﹐
不用因為對方是連勝文或其他特殊人物就嚴厲批評。
剛剛還找到一篇好文章﹕
http://www.goldenlampstand.org/glb/readglb.php?GLID=11102
對基督徒而言,屬靈生命若缺少反省,伴隨而來的症狀一定是因循舊習,
故步自封,很難再有新的突破。
  法利賽人可以說是一個最典型的例子。這些宗教人物喜歡排除異己,自我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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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板嚴肅,懂得一套宗教術語,徒有敬虔外貌,卻失去內在實質
他們周而復始履行這方面的責任,一點都不馬虎。然而,
神所要求的不是這些,祂是看人的心態如何。
 舊約中,神曾多次宣告:“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嗎?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
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六: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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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利賽人所追求的聖潔只是虛有其表,內外不一的聖潔。他們衣冠楚楚,
一表人才,飲食起居講究衛生,非常執着於聖俗之分。然而他們卻是外強中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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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裏暗藏不潔的人。
  主耶穌義正辭嚴的指出法利賽人不該遂一己之私,濫用權柄為所欲為,
妄自尊大。他們玩弄權術,向人發號施令,把難擔的擔子放在別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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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卻一個指頭也不動。由於身居高位,別人一有錯失,就立刻用律法加以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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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有毛病,卻不當作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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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的法利賽人,他們窮年累月將摩西的律法分為六百一十三條,
自己卻被這些條文綁得死死,以致失去了自由。可惡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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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敵對那些傳講真理的人,與耶穌基督誓不兩立,
還進一步威脅與攔阻那些願意信從真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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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他們竟被魔鬼利用也不自知!(太二三:13-15)
我了解有些弟兄﹑板友也是在質疑連勝文的心態是否真心向主﹐
但與其惡言相向或極力檢視別人﹐不如用愛接納並且一起反省﹐
正如聖經所寫﹐最重要的是
作者: xxxer   2014-10-30 05:16:00
這不是你願意的嗎?XD 現在這個時代,只能自己去判斷了。任何想倚靠他人作出判斷的,再也無法生存在世界上。很多歷史發展其實都是混雜的,想想也必定如此,人與社會怎麼可能是畫分得一清二楚,這全是"意識型態"在刻意分割而已右派、左派啥派的,都是如此。真的自己去追究才會發現,但是除了人有惰性、人也不可能是博格化--通曉萬事,於是這當中就有很多意識型態刻意操作的空間了。而網路根本不需具實名,於是就有更多有心人士刻意操作的空間,某網路發明家說網路生態是貧民窟生態,其實造就出來的愈來愈單一的網路毛澤東主義份子(他的用語),根本無法培育有原創性的東西出現,文化並不是因此而提升,而是平庸化。也不是多元化,而是愈來愈單一、貧乏而沒有原創性。他不是宗教份子,但他卻覺得需要有人引導、且人不該被科技"統治",這種人不過就是說出他的切身經驗,但若要由意識型態操作我不會在這板回文的:)我並不是來這裡要別人接受我的看法,爭取別人認同的這類人又要被畫分到哪派哪派人了。這種"意識型態"粗暴地畫分人、切割人、切割社會、畫分社會打著寬容旗幟的,在這種操作下,往往最後會變得最不寬容,因為一旦扯上"身份認同",就只有意識型態了。軟弱、懶惰而只尋求認同、好意、接納的,有可能會因此才是最易被吞吃的餌食,太容易被操弄而甘於被操弄,但現今又不再有近乎絕對的權威去負責、引導,也被拒絕,那,就只能各負己責了.....處在"烏合之眾集體瘋狂的年代",蒙田展示了他的生存與自由之道,他並沒有被意識型態式的身份認同耍著玩,所以他能保有真正的自由,而不是放縱、退縮、投入集體歡愉毀滅的潮流
作者: springman (司布林)   2014-10-30 06:26:00
當然沒有完美、不犯罪的人,只是罪人悔改之後得上帝赦免,得稱為義,認為自己不配,反而應該見證傳福音沒有悔改就見證,真的很不可取。我指的就是拜偶像的問題。
作者: bettis (bet)   2014-10-30 07:42:00
信望愛
作者: Sadan (Danny)   2014-10-30 08:05:00
似是而非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4-10-30 09:27:00
A大,西岸華人對同性婚姻應該算蠻包容的吧.要提倡同婚可以討論憲法、人權、普世價值、健保、繼承拿個人經歷與雙重標準出來講好像說服力不夠
作者: ayuperfect (純黑控)   2014-10-30 09:33:00
我是說我教會的人﹐平常大家都和藹可親﹐可是講到同性戀就好像講到ebola一樣瞬間變臉XD我隨便講講而已,這篇主要是講連勝文見證有沒有資格啊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4-10-30 09:35:00
是華人教會嗎? 如果分年齡會不會有不一樣的觀點?
作者: csss22221041 (沒暱稱)   2014-10-30 09:38:00
對同性戀者,只要不是基督徒,都不會反對性向。因為沒得救,同性戀改變性向,還是跟沒改ㄧ樣。死後都要付出代價,沒必要抵制沒得救的同性戀者。讓罪得到救贖的方式,只有信主,並成為祂子女。這樣,就可以靠耶穌寶血得到救贖。所以這些同性戀者,沒受浸,真的沒什麼好要求或抵制多ㄧ點關心跟同情給他們,也許更好。
作者: aq1 (aq1)   2014-10-30 10:22:00
所有屬神且願意為主申言的人都有資格 所以重點不是連勝文有沒有資格 而是有更好的人選更適合的時間點我自己上講台傳福音 超過十次 每次找見證人位配搭都很謹慎都要多方禱告 找最適合的人選 每個弟兄上講台都是戰戰競競希望真能帶人得救 ,我不曉得那那場聚會有沒有好果效,召會報紙一般都會放新得救聖徒受浸名單和受浸照片
作者: alchem (mathematician)   2014-10-30 11:21:00
基督教今日報「召會選前力挺連勝文」 http://ppt.cc/sMPy本板#1InM9lTx 提到召會台灣總頭目吳有成公開給馬英九站台
作者: come (come come )   2014-10-30 12:09:00
樓上作假見證 基督教今日報根本沒有那樣的標題
作者: aq1 (aq1)   2014-10-30 12:37:00
al 大 沒證據的話不能亂說
作者: come (come come )   2014-10-30 14:13:00
他常這樣 見怪不怪了你知道的 心中充滿仇恨的人 是不會有什麼人格可言的
作者: alchem (mathematician)   2014-10-30 16:28:00
「召會選前力挺連勝文」請注意我用「」,召會人士說教會歸教會,政治歸政治,還如此教導,結果自己打臉,反正召會高層如何亂搞如何違背聖經的教導,被召會洗腦,上從魚潔鱗與無有成,下至跳針妹與所多瑪,都只會說「阿們」,還有召會全球負責人之一在安那翰水流職事站辦公室內與多名婦女行淫
作者: come (come come )   2014-10-30 16:40:00
讀過小學都知道,引號用於標示引語真是沒救了
作者: alchem (mathematician)   2014-10-30 16:40:00
,當時召會從上到下不是包庇就是封鎖,這樣的召會最有人格.真是沒救了,用在被洗腦的召會信徒最合適,我大學教授Ph.D.不需要浪費時間在召會。召會教導「負責弟兄向神負責,信徒
作者: come (come come )   2014-10-30 16:50:00
PHD 這麼了不起 說出來哪間學校的阿 在哪裡教書阿
作者: alchem (mathematician)   2014-10-30 16:53:00
只要緊緊跟隨召會帶領、、、」,這種話騙無知的人很好用。我學主的回答 (太21:27 ,可11:33, 路20:8),我不告訴妳。回aq1:連勝文做見證?時間地點太敏感,是召會為連勝文做見證aq1:al大 沒證據的話不能亂說。我請問召會平時如何教導信徒「召會對政治的態度」?aq1 (aq1) [心得] 墮落的召會,#1KJv3qc6 (Christianity)這篇文是你寫的,請確認一下。
作者: come (come come )   2014-10-30 17:18:00
你也不用講啦 大家也知道 野雞大學的教授都什麼人在呆的
作者: alchem (mathematician)   2014-10-30 17:19:00
恐怕妳讀的就是野雞大學.搞不好我還教過妳.
作者: aq1 (aq1)   2014-10-30 17:36:00
我的意思是1台北市召會的"行為"不代表全召會(但"後果"會影響全召會)但你說召會挺連,顯然敘述不真,我待的地方教會就沒有。2今日基督徒報並沒有這樣下標,即使你感覺如此,也依實陳述,不應誤導,其他人覺得如何自有公論3你在多篇強調吳弟兄為馬站台,僅有版友文章提及,而且提不出直接證據,沒證據的事有必要強調嗎4召會裏的高知識分子,成就非常高的我也認識不少,台清交成政教授一堆,大家都很謙卑,我不曉得你提出你是大學教授有什麼意義。在基督裏,在新人裏,你用身份地位看人嗎?許多薪資知識不高的聖徒,他們的話只要有生命,我也一樣打從心底尊敬他們。要知道神抵擋狂傲的人,說的話若沒有生命,只有拆毀,即使地位多高我也不會尊敬他。5主的恢復是神的心意,我發文只是為了提醒弟兄,並不想拆毀召會,但引來你這樣見獵心喜的人我也有責任。我向各位弟兄們道歉。 我也會跟主認罪。
作者: come (come come )   2014-10-30 18:05:00
哈哈哈 alchem 你還是多擔心一下中年失業的問題吧
作者: alchem (mathematician)   2014-10-30 18:17:00
aq1: 召會裏的高知識分子,成就非常高的我也認識不少,台清交成政教授一堆,大家都很謙卑,、、、。 回aq1,召會人士形容其他基督信仰團體是「公會」,聖經恢復本啟示錄註解
作者: ayuperfect (純黑控)   2014-10-30 18:29:00
順便提醒alchem注意一下板規三之5
作者: alchem (mathematician)   2014-10-30 18:35:00
更說基督舊教、基督新教的各個宗派都是「妓女」、「淫婦」,你們說得毫無感覺,這就是你們所說的「大家都很謙卑」。還有come說「心中充滿仇恨的人」,這正是基督教界中仇恨與鄙視他人是「公會」的那一批人。aq1,你怎麼亂扯怎麼亂掰也改變不了召會墮落與挺連勝文的事實。ayuperfect,不好意思,給您帶來困擾,我不再打擾您。
作者: speed2 (祝平安.喜樂^_^)   2014-10-31 10:43:00
aq1弟兄: 主知曉你的心意 主必保守看顧
作者: alchem (mathematician)   2014-11-02 09:38:00
再度來到本篇文章中把話說清楚。 連勝文對同性戀的態度:http://goo.gl/lFtmXS, 姑且不談論連勝文其他許多的爭議點,光是這一篇,召會還要推薦這樣子的人嗎?我不是見縫插針見獵心喜的人,我相信其他貼文的朋友亦然。只有一個重點: 重點不在連勝文身上,重點在讓連上台的召會身上-召會墮落了。召會推薦「拜偶像與支持同性戀的人」。連勝文指南宮參拜 http://goo.gl/nDgZNK連勝文關渡宮跑攤 http://goo.gl/LPKgjI連勝文城隍廟祈福 http://goo.gl/QjChLa連勝文行天宮參拜 http://goo.gl/PF6lz5連勝文石牌福星宮參拜 http://goo.gl/PHeGFF
作者: phdazure (PhD.愛竹兒)   2014-11-07 00:17:00
不管怎麼樣 連勝文並沒有拿自己的宗教信仰作號召也沒有特別針對基督徒說一定要投他 才是符合真理的選擇當然之後會有什麼驚人之舉 我就不知道了接第二行 就這點來說 連勝文腦袋至少還算清楚知道自己不可以妄稱神的名
作者: Jim43 (小盛)   2014-11-15 23:44:00
我覺得你寫得很好,但還是有一些疑問。為什麼愛和接納同性性戀,等於要支持同性婚姻?就像你前面上面所說的,聖經上寫說同性性行為是罪,那賣淫和賣毒也是罪,那需要合法化性交易和販賣吸食毒品嗎?如果他願意悔改,妓女一樣可以得救,而我們誰沒有罪?我們自己就是罪人,我們不該去論斷批評別人的罪,但這代表我們要讓罪合法化嗎?關心重視同性戀者的權益是不是可以用其他方式?
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4-11-16 01:05:00
宗教自由---->讓拜偶像合法化 讓罪合法化 太恐怖了基督徒趕緊推出下一個政策:基督國教化 免得罪人到處跑依照你的見解 "同性性行為"入罪的國家 也不該除罪維持神學上同性戀是罪的見解和 "民法上承認同性婚姻"又沒衝突 老牽扯在一起真不知為什麼?
作者: Jim43 (小盛)   2014-11-16 01:23:00
對不起喔....這是我的錯,我沒說明清楚,因為樓主是由站在基督徒的角度來寫,所以我是在問他問題,沒有意思要強求別人信基督教。至於bluebrown所說的,我想表達的是,我希望不同的意見都能被尊重,非基督徒也好,基督徒也好。竟然基督徒認為同性性行為是罪,那要求基督徒要合法化同性婚姻怎麼可能?反過來非基督徒認為該保障同性戀者權益,也是為了社會上同性戀者族群設身處地著想,動機竟然是好的,基督徒也不必批評論斷。
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4-11-16 01:56:00
沒要基督徒支持婚姻平權,不動員人反對就感謝了。
作者: Jim43 (小盛)   2014-11-16 10:30:00
我不能代表任何一方,但是面對一個議題,支持方和反對方的聲音都需要被聽到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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