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覺得百思不解
為何時至今日
基督教對於同性戀的態度仍是這樣的反感??
基督教可以接受別人不相信上帝、不受洗成為基督徒
為何甚至接受其他不同宗教的存在
可是為何獨獨對於同性戀一直這麼排斥,甚至要抵制呢???
或許大家覺得同性戀跟信不信上帝是兩碼子的事情
可是明明都是他人的人生呀....
一個人要愛誰,對象是男是女,完全是他要為自己的人生負責
就像一個人要信甚麼宗教...是他自己個人的事情...完全都與他人無關呀
可誰愛誰..除了他們當事人之外....誰能多說甚麼???
奇怪..教會也不會管異性戀誰應該愛誰才對??
怎麼同樣是愛情,差別待遇這麼大???
我真是不明白為何教會一直這樣排斥同性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