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摩門教與基督教的基本教義之不同

作者: koj (返鄉傳教士)   2016-04-09 18:10:55
我問過我摩門教的朋友
他說這裡面的一些內容與事實不符
所以我提出來看看是哪裡有問題
※ 引述《alchem (mathematician)》之銘言:
: http://www.woelife.com/html/bottom5/careful_momen_01.html
: 摩門教與基督教的基本教義之不同
: 因為摩門教神學是摩門教的,不是基督教的,所以很容易比較摩門教的信仰和基督教的信
: 仰。下面的圖表將摩門教的基本教導和基督教的教導對照,作為這部分的引言。
:
作者: Sylvaine (Poisson-Fisch)   2016-04-09 20:17:00
傳統的基督信仰認為耶和華就是那自有永有的神,不是從人高升而來的。耶穌並非耶和華的前世。憑行為得救那段,koj大引的經文也寫的很清楚了->先有行為最後才輪到恩典煉獄那邊是誤會無誤。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4-09 20:29:00
"在我們盡力而為後,才能藉著恩典得救"那得救的原因到底是恩典還是人的盡力而為?
作者: Sylvaine (Poisson-Fisch)   2016-04-09 20:35:00
而且貴教會也強調要進行特殊教儀跟結婚才能完全得救,這也算是以行為得救的一種吧?
作者: koj (返鄉傳教士)   2016-04-09 21:25:00
很好奇各位所認為的靠恩典得救是怎樣,可以介紹一下嗎
作者: ieoboy (眼底有著一抹藍要守我的 )   2016-04-09 21:35:00
聖經提到神後悔做什麼,被翻譯成“後悔”,在希伯來原文中的意思是表示“對某事抱歉”。 並不是我們認知的意思,依據前後文應該翻譯成「嘆息、憂傷、轉意」。『神非人,必不致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致後悔』(民23:19神是不改變的,也是不後悔的!
作者: Sylvaine (Poisson-Fisch)   2016-04-09 22:27:00
我猜文中所說非童女所生,據說是早期流傳的教導:耶穌是亞當跟瑪利亞結合所生的。既然結合了,也就是非童女了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04-09 23:30:00
恩典,請見羅馬書第五章。所有人生來都在「亞當圈」中,做「罪的奴僕」;而得救或稱義是要跳出亞當圈、進入基督圈、做「義的奴僕」;而要跳出亞當圈、進入基督圈,不可能靠神的恩典以外的任何東西,例如守律法等的任何行為。其實不只行為,也不能靠知識、奉獻錢財、好名聲等等任何人的努力。因為要逃離罪的權勢,不是人自己所能為。羅馬書5:12-21
作者: koj (返鄉傳教士)   2016-04-10 00:11:00
單就行為無法稱義這點,似乎與雅各書2-14~26的說法不同說非耶穌非童女生的這點,alchem是否能分享一下是從哪裡來的?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4-10 00:19:00
原PO會這樣回應,想必是把羅馬書與雅各書對立起來了。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04-10 01:32:00
煉獄出自天主教版本的舊約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04-10 01:58:00
雅2:14-26,要看上文的2:8-13,雅各明顯是否定「全守律法」的功效或可能性的,故無論登山寶訓或是雅各書這邊對於登山寶訓的詮釋,都是有「蹊蹺」存在的:p 雅各書講的「印證信心之行為」並不是想取代恩典的「全守律法」之努力。2:24的「行為」不是「全守律法」的取代恩典之路,而是恩典之路本身!因為被饒恕/憐恤的我們去饒恕/憐恤他人,就是恩典之路而非律法之路!事實上這段落的2:1-16都在講這個「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的「憐憫」議題,可連結至太18:21-35,也可連結至林前13:1-13;「憐憫」或「愛」就是那至尊的律法、使人「自由」的律法、是基督要帶來
作者: mediashow008 (大衛)   2016-04-10 02:27:00
希望原po能從祈禱和研讀獲得對活神的見證。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04-10 02:28:00
的恩典之路,也就是真正的「信心」。沒有愛就沒有信,沒有憐憫/饒恕就沒有被憐憫/饒恕。嗯嗯....我對雅各書的解釋跟sCH不太相同,但我們都同意雅各跟保羅沒有矛盾。差別在於怎麼解釋這個表面的矛盾。雅各書的「使人自由的律法」就是耶穌講的「大誡命」,而此自由律法不是「律法主義」或「全守律法以稱義」的律法。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成全」的律法,已經不是被當作律法主義以稱義的工具化律法了,而是回到律法的真實涵義:表達神國的降臨以及神的同在(以馬內利)!「使人稱義的信心」=大誡命=律法的真實涵義=愛神(雅2:21-23,亞伯拉罕的例子)+愛人(2:25,喇合的例子;也可連結「好撒瑪利亞人」的例子)=靠著恩典走上十架道路=憑信心走窄門的道路=作基督門徒=生命樹之路≠律法主義之路=分別善惡之路。故在恩典之路外添加任何條件、方法,都是走回老路、走回分別善惡之路。以上講的「愛=真實信心=恩典之路」亦可參約翰一書2:7-10。「基督以外別無拯救!」只有這條恩典之路,沒有什麼這條路以外的行為、知識、名聲、錢財、成就、修為等等,可以使人從亞當圈跨越到基督圈。btw,亞伯拉罕的愛神例子(以捨棄愛子來表現)跟喇合的愛人(當漢奸、幫助國家的敵人),都是很極端的例子以表現這些「行為」的本質都是超越律法主義的一種「真信心」但又真實表現了愛神愛人的窄門或風險或信心的跳躍的十架之路,但本質都是神的恩典,因為他們這些行為都證明不了甚麼道德性或知識性或等等其他可能替代對神恩典完全倚靠之唯一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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