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家人不信主.將來我們可以在天堂團聚嗎?

作者: jdcbest (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   2016-07-19 16:09:22
※ 引述《pinjose (jose)》之銘言:
: 這個我也是一直在思考探討的問題
: 純討論
: 馬太25章32到46節的綿羊是怎麼得救的
: 那邊是用善待基督徒這個標準來衡量
: 有善待到永生
: 沒有到永遠刑罰,應該就是火湖
: 這個標準跟基督徒得救的標準不同
: 首先他們應該不是基督徒
: 因為基督徒不會因為沒有善待弟兄就永遠刑罰
: 也就是說,這邊明顯就有一個例外擺在這
: 或許更嚴格來說,也許也不算例外。
: 因為這邊的這種「到」永生,跟基督徒的
: 「得」永生,應該是兩回事
: 更進一步來說基督徒的得救
: 跟這邊免除火湖的得救似有不同
: 希望大家能就經節給與幫助解惑,謝謝
該處綿羊與山羊之例
有一種解經類似是這樣的:
這世代末期,基督回到地上,在哈米吉頓毀滅那些跟隨敵基督的外邦人
(啟十六14,16,十九11~15,19~21)之後,在地上所餘留的外邦人,
就是馬太25章32到46節的“萬民。”
他們都要聚集在基督榮耀的寶座前受審判,
這是千年國度(啟20:1~6)之前,基督對活人的審判,(徒十42,提後四1,)
不同於千年國之後,基督在白色大寶座前對死人的審判。(啟二十11~15。)
對此處"萬民"活人的審判,是基督在空中審判臺前審判信徒(19~30)之後,
來到地上施行的。
該處的"萬民"僅包括那時的"活人"。
  主耶穌再來,清理這世界後,會進入千年國度時期(啟20:1~6),
“綿羊”要遷到千年國裡,在基督和得勝信徒的君尊治理之下,(啟二26~27,十二5,
二十4~6,)並在得救猶太人的祭司職任之下(亞八20~23)作百姓。
這樣,他們就要“承受那(要來的)國。”
千年國有三部分:
(一)地上的部分,是神創造的福所臨到之地,如創一28~30所說的;
(二)迦南地上以色列國的部分,從尼羅河至幼發拉底河,得救的猶太人要在那裡
治理全地;(賽六十10~12,亞十四16~18)
(三)屬天、屬靈的部分,(林前十五50~52,)是諸天之國的實現,
得勝的基督信徒要在其中享受國度的賞賜。(五20,七21。)等候千年後新天新地。
“綿羊”所要承受的部分,乃是(一),被(二)(三)管治。
以上摘編自:聖經恢復本註釋
http://www.recoveryversion.com.tw/
作者: pinjose (jose)   2016-07-20 07:46:00
善待基督徒的活人可以成為國民,但是善待基督徒的死人卻要到火湖,似有奇怪有沒可能,死人只是還沒復活被審判,到時仍有這個標準呢
作者: jdcbest (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   2016-07-20 11:19:00
回歸聖經來看,應沒能這樣比照。永不滅亡時機點在死前。活著才有機會。
作者: pinjose (jose)   2016-07-20 14:15:00
j兄且看,之前還有一個涼水比喻,當時能給使徒涼水的,應當在主回來時也是死人,主說他們不會失去他們的獎賞
作者: jdcbest (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   2016-07-20 16:00:00
你解該處的"賞賜"=不永遠滅亡,根據為何?因"獎賞"可能是物質的或社交的或心理上的,活著時可得者
作者: pinjose (jose)   2016-07-20 17:16:00
兩處經節可對照,皆為善待基督徒
作者: jdcbest (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   2016-07-20 19:26:00
我們只能說兩者都有賞賜,但無法確定是一樣的賞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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