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聖經上說:所有懷著欲念看女人的,就已經在心裡和她通姦了。
又說,聖經除了不贊成同性戀之外,對其他不正常的性行為亦不贊同。這些不正常、不正當、不
合聖經原則的性行為包括淫亂( Porneia)、姦淫(Moikeia)、亂倫、性騷擾、非禮、
又甚至與獸苟合等,以上種種性行為全部都是神所禁止的。
所以如果丈夫懷著慾念看自己的太太,想著今天晚上要跟太太玩角色扮演
丈夫扮演當醫生,太太當病人,或者用些情趣用品..諸如此類種種行為
這樣夫妻之間的閨房情趣,就不會算是淫念,算是正當的念頭嗎??
還是說連這些行為都不行...即使是夫妻,最好就是一般傳統男上女下性行為模式
哀.說真的,我常常覺得聖經上面寫的話很多都很模擬兩可.讓世人有很難以遵循的困惑..
耶穌門徒當初寫聖經時,既然都要寫了,怎麼不寫得更明確一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