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btrb (trbtrb)》之銘言:
: 在台灣的法律是不允許六等親以內近親結婚的
: 如果有一對相愛的基督徒表兄妹,或表姊弟(四等親)
: 請問這等結婚,在神的角度來看,會是罪嗎?會不討神喜悅嗎?有違反聖經原則嗎?(雅
: 各表示...)
: 如果硬要結婚,那教會的結婚聚會,弟兄姊妹會獻上祝福嗎?
: 我們絕大部分的台灣人,甚至是基督徒,認為表兄妹結婚是怪怪的,甚至是亂倫,請問這
: 是世界來的觀念影響了基督徒嗎?
: 如果表兄妹能結婚,那在孩子基因有可能造成缺陷的較大機率方面,是不是應該更有信心
: 依靠神?
: 感謝釋疑
我曾經想跟我表姊結婚...
她是我二姑姑的女兒...
我也跟她說這件事...
她說我們是不能結婚的...
因為在台灣...這是違法的啊...
如果政府可以登記結婚...那我想我們教會弟兄姊妹也是會祝福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