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桶的十日間
看到大家繼續爭辯因信稱義的問題
到底對於不得勝的基督徒
上帝會給予什麼樣的刑罰
甚至是直接丟下火湖
版上有一位阿摩斯書的專家
力倡社會正義
其實這也是阿摩斯書的宗旨沒錯
但阿摩斯書中的上帝除了社會正義
也是憐憫自己百姓的上帝
也確實
當一個基督徒接二連三的犯罪
上帝也會給他好看
摩2:6 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
從上面的經文來看
以色列人(神的百姓、預表新約的基督徒)
若三番四次地犯罪
神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
但阿摩斯書也提到
神並不會"毀滅"他的百姓
摩7:1-7
主耶和華指示我一件事:為王割菜之後,菜又發生;剛發生的時候,主造蝗蟲。
蝗蟲吃盡那地的青物,我就說:主耶和華啊,求你赦免;因為雅各微弱,他怎能站立得住
呢?
耶和華就後悔說:這災可以免了。
主耶和華又指示我一件事:他命火來懲罰以色列,火就吞滅深淵,險些將地燒滅。
我就說:主耶和華啊,求你止息;因為雅各微弱,他怎能站立得住呢?
耶和華就後悔說:這災也可免了。
這經文很明顯了
神有主權有能力有自由刑罰他的子民
無論是在今世的管教(一般基督教)
或是千年國處罰論(時代論)
如果有基督徒認為自己三番四次地犯罪也沒關係
那被神痛揍一頓的一天必來到
但是
神絕對不會毀滅他的百姓
這個是必須記住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