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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anity
[讀經] 解經原則:清楚的經文解釋不清楚的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11-08 08:33:54
Xe的嘲諷,
當然是一種在老魚大軍壓陣狀況中的一種突圍、吸砲火的方式
(按neo的角度來說,開嘲諷本就是網路的日常
作者:
df31
(DF-31)
2017-11-08 08:48:00
聖三尺!我都封三尺為聖了,希望三尺滿意!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7-11-08 09:11:00
這樣也一篇?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11-08 09:23:00
sCH持續跟隨df用垃圾話取代面對問題...
作者:
df31
(DF-31)
2017-11-08 09:26:00
@sch 你才知道哦!人家隨便就能『扯』出一篇東西來,為自己加分封聖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7-11-08 09:53:00
如果我們是垃圾話也是看對象講的。
作者:
df31
(DF-31)
2017-11-08 09:55:00
是的。因為我們都曾經認真對話過,但是都發現被耍了。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7-11-08 09:56:00
沒錯。黑龍轉桌把你耍的團團轉一點對話誠意都沒有。跟三尺認真辯論只會感受到這個人怎麼那麼會硬拗而已。↑這段話可以原封不動送還給你。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11-08 10:39:00
如果我是錯的,我就可以隨意被侮辱?搞不懂你的邏輯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7-11-08 10:40:00
你認真討論時都在耍人這是大家(我、老魚、pin、jack、、)有目共睹的且親身經歷的,反而你說我理解錯誤、論斷你才是無稽之談。我們在侮辱你?自己太玻璃心還抹黑別人。
作者:
df31
(DF-31)
2017-11-08 10:42:00
聖三尺隨意侮辱/抹黑他人,難道他的屁股就不能被摸摸啊?!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11-08 10:53:00
所謂「耍人」,要建立在理解正確;例如約3:16,你對我觀點理解正確在哪邊?上面我回應的東西你一點也不敢碰,是理虧?你們幾位的「共同誤解」,從來不能當作任何證據。文本證據、論理回應,例如你證實我約3:16那篇的確如你所論斷,才是正道。否則垃圾話、論斷不斷複製,三人成虎、眾口鑠金,哪叫證據?如果sCH認為對我理解錯誤而論斷我,是無稽之談,是在表明自己可以像上帝一樣斷是非囉?你連論理證明反駁我對約3:16的澄清說明都做不到,還想當上帝?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7-11-08 11:06:00
開始稍微跟他認真討論就開始耍人囉。並開始抹黑、論斷別人囉~
作者:
df31
(DF-31)
2017-11-08 11:08:00
不過,我承認我賤,有機會就喜歡摸摸聖三尺的屁股。看他跳好玩!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11-08 11:10:00
sCH面對問題只有三秒鐘的熱度XD
作者:
df31
(DF-31)
2017-11-08 11:10:00
聖三尺抹黑人具有永恆的特徵
作者:
jacklin2002
2017-11-08 11:12:00
蔡帽張允都比不上專門盜書的
作者:
df31
(DF-31)
2017-11-08 11:13:00
聖三尺變色龍天下無敵!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7-11-08 12:09:00
機會咧,噁不噁心R你。
作者:
df31
(DF-31)
2017-11-08 12:13:00
聖人三尺變色龍!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7-11-08 13:40:00
黃字定義就有問題,主耶穌藉他人問話來陳明真理,隨處可見,未必就是針對該問題回答。若真是針對問題直接回答,至少應該向約翰福音九章那樣子的寫法才可以說是。問的是「得救」,但回答的是「窄門」,顯然不是直接回答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11-08 13:43:00
若說耶穌這邊他人問得救,他答得勝,證據呢?還不又回到你們對於窄門=得勝的前提即結論?最直接的理解,就是窄門就是得救。起碼pin接受這點,只是他又談得救分n種XD
作者:
pinjose
(jose)
2017-11-08 13:45:00
證據在條件是「作惡」與否而非信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11-08 13:46:00
這邊的得救又是得勝的得救XD 都馬隨便你們講
作者:
pinjose
(jose)
2017-11-08 13:46:00
除非th也認同不信主是作惡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7-11-08 13:46:00
太7:23若再讀上、下文,那邊的認識可能與「評價」有關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7-11-08 13:47:00
約10:14的認識,從上、下文讀不出「評價」的味道將二處經文置放一起作為前提,也是有疑義的。
作者:
pinjose
(jose)
2017-11-08 13:48:00
本來細微處每個人解經會略有差異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7-11-08 13:48:00
(我所指的評價是指對於「行為」的評價)你要將2處擺在一起講,我不去挑戰你的說法,但你用你的
作者:
pinjose
(jose)
2017-11-08 13:49:00
所以th又出現問題了,信主就不會作惡因為作惡顯明不信主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7-11-08 13:49:00
解釋來評斷召會的解經是錯誤的,你就有立證的義務。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7-11-08 13:50:00
所以不是我要拿出證據,而是你必須證明我說的是錯誤的.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11-08 13:55:00
「評價」是你的循環論證吧;認識是評價,所以有評價的味道...反過來,認識是表達與主的連結,那二處都可以講得通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7-11-08 14:00:00
約10:14可沒說到那些羊有什麼行為,而且太7:23比較是可能發生在審判台前,約10:14怎麼讀出審判的味道的?認識可以只是客觀的事實,不需要主觀的評價。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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