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XE&春天咒詛我們地方召會

作者: eno4022 (eno)   2017-12-01 10:00:26
※ 引述《eno4022 (eno)》之銘言:
: ※ 引述《df31 (DF-31)》之銘言:
: : (2) 理由或說明
: : 恢復本聖經是地方召會使用的聖經。XE因為辯論失敗,羞怒之餘,憤而指稱
: : 『恢復本聖經(傳另一個福音)的註解也是該受咒詛的。』這無疑咒詛整個
: : 地方召會。
: : 因為無法為自己荒謬,『因行為稱義』的論點提出有力的支持,憤而咒詛人家
: : 全家人,這是非常過分,卑鄙的行為。
: 5.2 針對團體、族群或人物在用詞上有貶低之意,接受任何人提出檢舉,板主亦有權介入
: 處理,並得判定違規並依第5條處理。
: 本板不鼓勵因為個人的宗教意見,就對當事人所屬的團體、族群或人物進行貶低的行
: 為,因為這只是在煽動不合理的仇恨,無助於溝通與討論
: 這跟那些非正統教派增減經文弄出來的教義不同,
: 如果召會解經都是依據聖經,那想要指控對方傳的福音是聖經上所說的可咒詛的福音
: Xenogeous跟springxx的論述顯然不足以支撐他們自己的論點(說服力不夠難以服眾)
: 二人違反板規5.2
: Xenogeous為累犯,禁言7日
: springxx為初犯且為使用推文,禁言3日
: 謝謝大家
本案經Xenogeous申訴,其明確表示
他只是貶低恢復本聖經的內容,並沒有貶低翻譯它的人及專門使用它的教會
我仔細回顧了一下本案,Xenogeous在說恢復本註解為可詛咒的福音時
確實沒有提及翻譯人李常受先生及使用恢復本的地方召會
而板規5.2明確指出僅禁止"針對團體、族群或人物在用詞上有貶低之意"
我個人較推崇罪刑法定原則,認為應該盡量限縮板主心證裁量空間,
因此既然Xenogeous明確表示他沒有貶低李常受先生及地方召會的意思,
我決定接受他的解釋說明,不任意擴張解讀他的文意
本案改判
Xenogeous言論未符合板規5.2的要件,因此違規不成立,禁言即日取消
作者: df31 (DF-31)   2017-12-01 10:27:00
這不太對誒!我們地方召會用的就是恢復本。如果恢復本是當傳的是一個『當受咒詛的另一個福音』,那麼整個地方召會就是接受『當受咒詛的另一個福音的教派』。難道,只有亞流當受咒詛,而亞流派不當受咒詛嗎?這好像不是遊戲規則餒!:O
作者: 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2017-12-01 10:31:00
很好的改判。順便問問無神論者單純貶抑聖經是否同理?
作者: ckcraig (水無燈里)   2017-12-01 10:36:00
我也同意是合理的改判, 我也對風可吹大大的疑問有興趣聖經->基督徒, 恢復本聖經->召會弟兄, 若可以單純貶低對於無神論者單純貶抑聖經應該也有幫助
作者: NewCop (新警察裡王)   2017-12-01 11:23:00
憑良心講,c大你的比喻不太對理論上恢復本的本質就是聖經,召會弟兄使用恢復本,應該是因為認為目前流通的聖經譯本沒有比恢復本精確的緣故C大的比喻似乎變成召會弟兄眼中的恢復本與其他基督徒的聖經有本質上的不同,這也是召會弟兄一直希望能澄清的誤解之一實際上在召會中因為某些因素希望使用其他譯本聖經的話,也不會被刁難但是註解是李常受寫的,我認為就算沒貶低到召會,至少也有指責到李常受不過還是尊重版主判決
作者: pinjose (jose)   2017-12-01 11:49:00
謝謝nc,你們默默製造和平
作者: ckcraig (水無燈里)   2017-12-01 12:10:00
@NC大 感謝您, 所以是對於李常受註解的部份的貶抑所以對於風可吹大的問題: 對於聖經內容之解釋的貶抑是可以的, 等於批判或討論. 而非單純對於聖經著作的貶抑不知道這樣的理解是否正確此外: 可咒詛的福音, 可稱為「異端」嗎?
作者: 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2017-12-01 12:22:00
我覺得判斷依據是如何引用聖經去批評人事物如果說拿聖經去評論不信者、同性戀、異教徒是合理的
作者: pinjose (jose)   2017-12-01 12:23:00
@ck您的福音觀也是對方認為可咒詛的福音喔!#1Q7jA_V- (Christianity)
作者: 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2017-12-01 12:24:00
那麼用聖經去評論其他聖經詮釋是可受咒詛又有何不同?信徒拿各種聖經內涵去抨擊貶抑其他教派,這些行為不就是咒詛的表現嗎?看看老魚在板上針對教派甚至是跑去天主教板的言行我倒覺得他體現了各種聖經提及的行為模式沒有道理只有哪個教派可以作這種事
作者: ckcraig (水無燈里)   2017-12-01 12:27:00
先回風可吹大, 依據聖經去評論, 是基於聖經的基礎而評論的內容合不合理, 就跟註解合不合理很類似, 到底有
作者: 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2017-12-01 12:28:00
其他教派或一般人或各種特殊團體就不能這麼作吧?
作者: ckcraig (水無燈里)   2017-12-01 12:28:00
沒有正確的使用聖經的觀念到所評論的事物上而你所提的使用聖經內涵的討論,可分為討論內容和討論方式討論的內容, 可以被檢視是否解釋是合理的. 討論方式也可
作者: 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2017-12-01 12:29:00
如果說根據聖經基礎去評論各種詮釋,那麼就該只有「這裡錯了」「這裡我不同意」「這裡應該怎樣」
作者: ckcraig (水無燈里)   2017-12-01 12:30:00
如果討論的方式是攻擊和責難, 那麼也是不符合聖經的
作者: 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2017-12-01 12:30:00
或是「這邊不合聖經某某章節」等等才叫合理評論口吻
作者: ckcraig (水無燈里)   2017-12-01 12:31:00
對 您說的正確, 所以我認為不論直接或是間接, 或嘲諷
作者: pinjose (jose)   2017-12-01 12:31:00
是的,所以ck在這做出包庇攻擊和責難以及不當用詞完全讓我傻眼
作者: 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2017-12-01 12:31:00
所以說板上很多墨水互噴,本質就已逾越合理評論
作者: ckcraig (水無燈里)   2017-12-01 12:32:00
是, 但是要譴責這些該受譴責的人, 也要檢視是否符合聖經和睦的原則, 溫柔的話語和適時的嚴厲, 這我只能倚靠神
作者: 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2017-12-01 12:33:00
這場屬靈大戰都在各自包庇,除非各退一步才有解
作者: ckcraig (水無燈里)   2017-12-01 12:33:00
但我仍舊做的不好, 願主饒恕
作者: 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2017-12-01 12:34:00
一禮拜少潑幾篇文又不會怎樣~多出去走走看看太陽蹲在這邊等對方輸有什麼意義XD
作者: ckcraig (水無燈里)   2017-12-01 12:34:00
@pinjose: 您說在該篇我的福音受到咒詛我只用使徒行傳 5:38-39回應您
作者: pinjose (jose)   2017-12-01 12:39:00
那我不知道你出來公道伯的用處反正他們惡言毀謗信仰就隨他們吧,不用解釋你之前出門指責雙方的用詞意義又何在反正一方所傳被「指責」為當受咒詛,你都覺得沒什麼你之前所行究竟是什麼這個版討論以來,應該還沒有一個詞難聽超過[當受咒詛]
作者: ckcraig (水無燈里)   2017-12-01 12:46:00
@pin大 我用箴言9:6-9回應你在那之前, 我看待他們如同智慧人, 指出雙方可改進的地方
作者: 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2017-12-01 12:47:00
用在自己身上時才會覺得嚕,批評其他人都不會
作者: ckcraig (水無燈里)   2017-12-01 12:47:00
但我現在願意教導智慧人,他就越發有智慧;指示義人,他就增長學問。
作者: pinjose (jose)   2017-12-01 12:48:00
你可以不出面指責,但你現在從犯了你竟贊同這樣的行為沒什麼
作者: ckcraig (水無燈里)   2017-12-01 12:49:00
哀 你看不出來我是反串嗎.eno版主摒除一切心證這樣改判當然合理
作者: pinjose (jose)   2017-12-01 12:50:00
看不出來==
作者: ckcraig (水無燈里)   2017-12-01 12:50:00
但難道大家看不出XE的原意嗎? 對於他, 我還需要多口嗎?我現在對於Xe大和th大已經不再回應了我已盡了我該做的事情, 我感謝你擺上與他們互動的時間
作者: pinjose (jose)   2017-12-01 12:51:00
好吧,謝謝你的安慰,確實我們花太多時間在橙清只是陷在泥沼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12-01 21:43:00
有點類似,你寫的文字是應當受咒詛的,但不代表你是應當受咒詛的。
作者: df31 (DF-31)   2017-12-03 15:39:00
三尺的發言有夠白痴的,但這不代表三尺是白痴!:))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7-12-03 15:57:00
這種把發言跟發言人切割成這樣本身就很奇怪了,就像th的「就事論事」也是,明明在酸人還拿就事論事當擋箭牌。
作者: df31 (DF-31)   2017-12-03 16:14:00
因為不白痴的三尺,會說白痴話?:P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7-12-03 16:17:00
:D 可惜th就愛玩這個很鳥的邏輯。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12-04 16:32:00
就事論事本就應該如此。文字是思想層面,不可能跳躍至人格層面;並且思想也是部分的思想而已。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7-12-05 10:11:00
↑th重申他的鳥邏輯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12-07 07:14:00
某人說錯話、表達了錯誤的思想(無論是真的錯誤,還是疑似錯誤,或是其實是批評者自己錯誤),那他的"話"當然可以被批判,而且本就不代表批判其人自己。反過來說,批評者的話也可以被批評回去;這樣就是正常不過的辯論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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