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是希望看到neo、sCH等人負責任的思考與解經,
所以麻煩他們沒有提出自己觀點前(回答上一篇的問題)略過我這一篇。
不過我的觀點以前應該就片面片面地講過了,
只是之前被誤解成怎麼樣我也無法理解XD
btw, 會所神學之前已經聽多了,我們彼此的框架不同,
就請不要用你們的框架來論斷不同框架中我的觀點。
當然,要真誠理解與相互討論(包含在理解的基礎上的批評指教),還是OK的。
1.命題一:「愛最小弟兄」不只是行為而更是信心。
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
「愛最小弟兄」就是活潑的信心之展現,
因為在最小弟兄身上看見基督,
正如同德蕾莎修女的事工,
在將死之人這樣毫無盼望、毫無可能增加教會勢力的對象中,看見基督,
這就是來11的信心。
(至於有一些傳聞或者可能的歪曲把這樣的事工變成取得利益的方式,
那就是罪的問題,跟這個事工的「初衷」不同)
「信心」一直都是數學上「極限」的概念:
從有限看到無限,
在小事上忠心、看見神偉大的計畫,
亞伯拉罕信心的旅程...;
從最小的弟兄身上,看見上帝無限的榮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