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徒行傳中的耶京會議,公義雅各是仲裁者,他並不是極端的律法主義者。2.耶路撒冷教會,領袖是跟了耶穌3年的門徒們,講成守律法派的龜孫子,應該不太妥當。3.太5:17-20 "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 問題一直不是律法本身,而是律法主義。若無限上綱到律法本身,那不只2.懷疑耶穌門徒保存的基督信仰,甚至要懷疑耶穌本身的登山寶訓4.不可否認,保羅這個耶穌生天後收的使徒,跟耶穌在世3年多傳道收的弟子(加從小跟他一起長大的弟弟們:公義雅各、猶大書的作者猶大),這兩邊是有一些張力存在的。5.
#1RLqCg42 該文的1.,我對此議題的信念是如此。["升"天]6.關鍵在於「靈」的概念。對保羅來說,耶穌是靈,律法也是靈;這個「靈」,一方面是有位格的聖靈,另一方面就是「精神」或「精義」(還是有原文的議題...);耶穌跟耶京派重複的教訓,以耶穌的登山寶訓為核心,就是「大誡命」,就是「愛」、「憐憫」、「饒恕」。而「愛」是位格的三一神透過其作為(十架),以及聖靈的洗、澆灌、內住、印記,而實現的「動力」。7."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加5:14 保羅不也是回到同樣的概念嗎?根本是沒衝突的.耶穌及其在世弟子,傳遞的「律法精神」,就是大誡命,就是「愛」,並且在五旬節時,弟子們獲得了位格神賜與的動力。所以兩邊都有「位格神」跟「律法精神」這兩個部份,有什麼差別呢?不就是語言使用上、傳遞對象上的差別嗎?(對外邦人或對猶太人)8.加拉太書批判的律法主義者,並不是耶京派的正信者(如上所述既有「位格神」同住,又有「律法精神」者),"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了。"(加5:15),他們的律法主義就是跟「愛人如己」的律法精神對著幹的一群人。這才是問題所在。回應一:摩西律法,十誡第一條是什麼?(回應"不信耶穌的人,守律法。是否一樣進天國呢?")回應二:加6:13就證明他們守的只是「形」,而非律法精神。他們一定認為自己跟其他猶太人一樣守了律法,但那些律法沒有到達登山寶訓的高度,也可能沒有保惠師同在的印記,所以很明顯,保羅說他們沒有守的,是律法的精神而非他們沒有守形式;這跟雅各書2章批判的不是一樣的嗎?你兩段回應都沒有完全抓到我的意思。加5:17-23、6:2-10,無論「聖靈的果子」或「基督的律法」,不都是講上面講的「律法精神」?所以一直都是因為「形式律法」跟「律法精神」兩個概念,保羅都用「律法」來講,所以一下子這些人守律法來攪擾外邦信徒,一下子這些人又「自己也不守律法」了;是因為前者的「守律法」講的是「形式律法」或死的律法;後者的「不守律法」是不守「律法精神」或活的律法。羅10: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活的律法」就是「活的信」,就是基督自己,我們透過信基督、在聖靈中有這個動力與精神去活出來。弗 1:13 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雅1:22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行道」就是把基督活出來,而非死守任何規條,包含反同。若同運違反了基督精神,我們應該本著信仰去反對之;例如縱欲等各種不道德、以政治正確之名反過來壓迫他人;但同樣的,因著基督精神,我們可以去支持同運中的某些訴求。不過這邊只是舉例,不是要歪樓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