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un5780 (突破庫倫障壁)》之銘言:
: 利未記20:13
: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
他
: 們身上。
: 這是針對以色列人的法律
: 如果你是埃及人
: 或是亞述人
: 就是你家的事
那約拿去叫尼尼微人悔改
是否也是多管閒事?
: 同理
: 今天基督徒拿這個律法要求非基督徒不可以同性戀
: 是越界的行為
: 因為只要他不是基督徒
: 他當然不受基督教管轄
: 但反過來
: 當我們裡面有人這樣
: 基督徒卻又把這條律法當屁
: 既不殺了他
: 也不把他開除教籍(為了保護他不被殺)
: 要求不需守律法的人守律法
: 自己的人隨便他我管不著
: 這種本質的錯亂就是問題的根本
提供另一個角度,教會能不能
為了某些覺得正確的價值觀發聲?
覺得同婚是不正確的風氣,發出反對聲音。
( aun大覺得這是錯的)
那麼以下是否都是錯的?
A.覺得燒金紙是錯的,贊同反燒金紙公投。
B.覺得開放雛妓是錯的,贊同反雛妓公投。
C,覺得吸毒是錯的,反對吸毒自由公投
當教會站在以上價值觀出來「發聲」
是否都是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