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守誡命跟因信稱義是相互關聯的。
血漏女人,瞎眼的,甚至還有一個軍長......等,都證明了信心與行為,他們都因爲相信,
而伸出手,或是去詢問,告訴耶穌我相信。
耶穌對每個人有不同的試煉和要求,
有些人被直接揀選放下工作
有些人希望跟從,被要求放下財富
有些人被揀選,被要求放下家庭
但這都是那個時代,親眼見證耶穌的所被要求的。我們完全沒有能力,也沒有辦法知道耶
穌再次對我們個人的要求是什麼,我們只能從聖經中去理解主要我們做的
耶穌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
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太22:37)
1.愛神
耶穌不斷地要求認罪悔改,靠著主承認自己的不足之後,需要有相應的作為。眼目的情慾
,對其它不管男人女人,看到後動了淫念,應當立即心裡向上帝認罪,並且禱告並且努力
做到不再去看。我們要追求更向主耶穌
最後要求了門徒到世界傳遍福音,就是一種愛神的表現與行為。因此,對世界宣揚主名,
就是完成這條誡命的方式。我們並非門徒也沒有被直接要求。如同馬可也非門徒,後來也
寫了馬可福音,用來傳揚主名。其實一再證明,傳揚主名是最終目的,有些人很會賺錢,
他可以用賺錢來傳福音,有些人家庭生活很棒,他可以分享見證,有些人在職場上發揮得
宜,同樣也可以分享主的訊息。
2.愛人如己
耶穌幫彼得洗腳,彼得說不只連腳,手跟頭也要洗。耶穌說洗過澡的人,只需洗腳就好。
耶穌幫人洗腳,卻沒有洗澡?不是應該做到愛人如己嗎?為什麼要不?可以認為愛人如己
,並非把所有對自己做的都對他做而已,還要因著對方這個人調整我們的給予
耶穌愛世人,卻有不一樣的給予,有些人得到身體被醫治,有些有跟從他的權利,有些人
則討他罵,標準皆不一樣。
因此,愛人如己可以解釋為看對方的需要而給予。
目前讀聖經的程度只到這,求神憐憫我話語中的瑕疵,並給予板上所有弟兄姐妹與我都有
明白真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