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後去永遠的天堂或去永遠的地獄或去輪迴或去煉獄或去靈簿獄,
皆非是聖經的概念。聖經裡的概念是這樣的:
人死後乃是去陰間(或譯為黃泉)。陰間乃是靈魂暫時的去處
(陰間分成樂園與苦處),靈魂在那裡等候未來的審判。
亡靈未來要接受的審判,將於復活後面臨,
此類亡靈未來復活後要接受的審判有區分:
一、基督台前的審判(林後5:10、林前4:5、太25:19;16:27、...等)
時候:主基督復臨時
受審的對象:信徒
審判的內容:信徒的行為
受審的結果:賞或罰(林前3:13-15;太8:12;25:30;25:21;路19:17;腓3:14)
二、白色大寶座的審判(啟20:7-15)
時候:千年國度結束時、新天新地之前
受審的對象:其他非信徒
審判的內容:依據其生前的行為、依據生命冊的記載
受審的結果:沒記在生命冊者被扔在火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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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
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立比書3: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