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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po文有幾個合理化大祭司該亞法的前提
1.那時還沒有新約聖經,該亞法只是遵從的是舊約的教導
2.聽到主耶穌自稱為基督,遵從舊約教導的怎麼能接受?
只是,我們可以看到利未記5:1,
「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作證的聲音,他本是見證人,卻不把所看見或知道的說出來,他就犯了罪,要擔當他的罪孽。」
要是大祭司真的守舊約規條,在叫人起誓時,就需要將他所看見或所知道的說出來。
而大祭司該亞法看見或知道什麼呢?
約翰福音11:47提到
『於是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議會,說,這人行好些神蹟,我們怎麼辦?』
這位大祭司聽過許多祭司長與法利賽人論到主耶穌的神蹟,不管該亞法信不信這位是基督,至少在盤問時要問問「神蹟如何來」?
而法利賽人至少也討論過祂的神蹟,
『法利賽人中有的說,這個人不是從神來的,因為祂不守安息日。又有的說,一個罪人怎能行這樣的神蹟?他們中間就起了分裂。』約九16
但這位大祭司,在盤問、在要人起誓時,卻沒有想到自己已經知道的,或曾經看見的。這便是他的罪,他要擔當自己的罪孽。
這也是為什麼我前面要貼約翰9:41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若瞎了眼,就沒有罪了;但現在你們說,我們看得見,所以你們的罪還存在。』
法利賽人也好、祭司長、大祭司也好,
倘若他們承認自己是瞎眼的、一無所知的,他們就會尋求眼目的開啟(例如尼哥底母),但他們明明瞎眼卻說自己看得見,那罪就仍然存在了。
至於,「沒有新約聖經」是不是一個理由呢?
如果他沒遇見主,或許是個理由,但他已經遇到了神話語的實際,就是那位話成了肉體(或說道成肉身)的主耶穌,沒有新約聖經就不是一個合理的理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