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yTorch (白天工作晚上讀書假日批)》之銘言:
: 聖經中還是有對同性戀批評的論述
: 認為他們是罪
: 可是基督很多教會都對同性戀開明很多
: 好奇這方面的經文要怎麼解釋?
每個人對"同性戀"這詞的定義不同,
就像"中國"、"身心障礙"、"台灣"、...等詞各人有各人的想像與定義.
所以以下我避免使用"同性戀"這詞, 而做了內涵上的一些區分:
一、若是指同性間的相愛
若從聖經來看, 不管同性異性, 單純相愛或互相喜歡, 這並未被譴責。
二、若是指同性間的性交
同性間性交則是聖經所譴責的性行為中的一種(其他被譴責的性行為尚有人獸交、
若干親屬間的性交...等)。經文例如:
利未記18: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羅馬書 1:26-27
...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
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哥林多前書6:9-11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
通姦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
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
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