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較長因舉了很多例子來討論這議題,煩請耐心看完再表達意見。
前幾天被本板鄉民LonerEver檢舉,而被板主水桶。
我覺得這件事兩方起爭吵不能只單方面責怪一方,我在討論耶證人對十誡不可殺人的解釋
。
那位L板友就扣帽子批評我什麼"律法主義,自以為道德小超人,腦袋裡只有幼稚思想"。
這些話已經是一種人身攻擊了吧,並不是尊重對方的話,我聽了也不愉快。
所以這件爭吵說起來是兩方都有過錯。
不解為什麼討論對聖經的解釋,某些板友不能就事論事而要去扣帽子攻擊提出討論的人?
這裡先說好,只要參與討論的板友留言不要有針對我個人的言論,我也不會去針對你。
一
被水桶的事已經過去就算了,乾脆就討論清楚這個議題。討論什麼是律法主義?
某些基督徒不能一遇到有人以聖經的十誡不可殺人批判基督徒的參與侵略戰爭殺人,就攻
擊說對方是律法主義,以此護航自己人所為。
而看到自己的教友拿聖經的律法與基督教的道德觀去要求他人時就沒有意見。
請問這樣是不是雙重標準了?
如台灣前陣子沸沸揚揚的同婚議題,一堆保守基督教會拿聖經的律法反同婚,請問這是不
是律法主義?是不是自以為道德小超人?
還有許多歐美的基督徒批評極端組織的恐攻,請問這是不是律法主義,是不是自以為道德
小超人?
對IS這極端組織而言,那就是在戰爭,當時IS可是在中東部份地區正式建國了。
二
再者要問清楚,如果是一個假性雙性人,染色體是XY,但從小外生殖器外觀像女性而被以
女性養大,以致於他的心理性別認知也是女性。
在後來被發現染色體是男性時,基督教是否堅持他必須以染色體的性別生活?
而都不考慮現實上他為此得面對的困難嗎?
基督教堅持此的原因不外乎就是為了聖經反同性戀的律法,如果基督教容許染色體男性的
假性雙性人可以女性的方式生活,會與此律法牴觸。
我不反對基督教,但我認為對聖經的解釋應該隨科學以及時代環境需要進步。
要知道在聖經那個時代社會是男女性別二元論,不知道有染色體XX XY這個東西,更不清
楚有那些染色體異常或外生殖器官異常的雙性人的狀況。
那個時代社會對男女的性別之分就是出生時父母憑嬰兒的外生殖器外觀決定,所以會出現
很多錯誤。
甚至會造成冤殺冤死的狀況。
例如聖經中規定男同性戀者要處死,而當時可能一位被以此規定處死的人其實是個假性雙
性人,在生物性別上他根本沒有行同性戀,反而是社會以死刑在逼他行同性戀。(在染色
體女性卻因外觀被誤當成男性養大的情況)
還有在聖經的規定,男性不能穿女性衣服,女性不能穿男性衣服。
而對於那些染色體異常或外生殖器官異常的雙性人,他們可以穿哪一種性別的衣服,這聖
經也沒有規定。
也就是說,當時猶太社會聖經中對於男女的規定目的僅僅是為了維持一個表面上的社會秩
序,而在現今科學上卻是站不住腳的。
在現今科學以及時代社會發展與當時猶太社會已經完全不一樣的情況下,基督教對聖經的
解釋是不是應該跟著進步?
而非堅持以當時猶太社會的律法秩序來要求現代人。
三
我對戰爭問題的看法也是如此,當時猶太社會可能對於不可殺人的理解也沒想到如戰爭這
類國家暴力殺人的問題。
而在經歷了兩次世界大戰這人類快要互相毀滅的戰爭後,耶證人注意到這問題,對聖經有
了這樣的解釋。
甚至連耶穌被羅馬帝國處死也是一種國家暴力行為,難道當時參與處死耶穌的人都不算違
反了不可殺人?
如果基督教談十誡不可殺人將國家殺人的問題全都排除在外不予討論思考,這不可殺人的
規定就形同虛設了。
而且基督教很在乎以不可同性戀這類管束人類性行為的律法要求世人遵行,卻對於信徒參
與侵略戰爭殺人無所謂。
這很矛盾也很奇怪,後者顯然才是真正嚴重的問題。
他人的性行為如何就算你不喜歡,並不會影響到其他人,但戰爭的問題卻是會影響到其他
人。
美國基督徒無視聯合國決議的反對而發動伊拉克戰爭造成伊拉克多少人家破人亡?
四
另外如果基督教認為戰爭中的殺人都不會違反不可殺人,那麼恐攻或當時十字軍的屠殺也
不算殺人了,因為對於極端組織或當時的十字軍而言,他們也是在戰爭。
在聖經中那個時代對於戰爭很難區分軍人平民,平常是農民牧民,戰爭時拿起武器就是軍
人,所以聖經才會有那些屠城內容。
然而板上之前卻有多位鄉民要拿聖經中的戰爭內容來護航基督徒的參與戰爭殺人?
若認為這樣的解釋可以,十字軍的屠殺是不是就變成是符合聖經的了?
而現今發生在歐美的恐攻事件,基督徒也沒什麼好批評的了,因為對那些聖戰士而言這都
是在戰爭嘛。
以上四點歡迎板上鄉民表示意見,但是先排除本板在不受歡迎名單的人身攻擊慣犯df31,
因看他的言行無法理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