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來是沒有打算發這篇,但板上有位板友df31發文指名針對我,還說我跑了云云。
這樣我不回也說不過去了。這些之前也稍有說明過,那位d板友好像都當沒看到,只好發
這篇來讓他看清楚。
d板友整篇的主要內容是辯稱舊約聖經有許多神命令以色列人戰爭甚至屠殺的記載。
所以他以這些經文護航說至今基督徒的侵略戰爭甚至屠殺才算是真正的耶和華見證人。
如果以基督徒對聖經是這樣的解釋,那當然至今基督徒的戰爭甚至屠殺都可以合理化了,
當時十字軍的屠城似乎就是採取這種解釋方式。
底下綠字是我看到的耶證人對舊約聖經中的戰爭的解釋。
我不是耶證人,我對於戰爭的看法也未必與耶證完全一致。但覺得耶證人對那些舊約聖經
戰爭內容的解釋是說得通的。
只有上帝才能決定誰會參戰。有一次,上帝告訴以色列人:「你們不用作戰。」為什麼呢
?因為上帝會親自為以色列人作戰。(歷代志下20:17;32:7,8)上帝也多次拯救以色列
人,如同文章開頭所提到的,他解救以色列人脫離埃及的暴政。有時候,上帝會吩咐以色
列人出戰,這樣做是為了保衛上帝賜給他們的應許之地。(申命記7:1,2;約書亞記10:40
)
只有上帝才能決定什麼時候開戰。上帝的僕人需要耐心等候,等到上帝指定的時間才能採
取行動,對抗壓迫他們的敵人。
在指定的時間來到之前,他們不能擅自出戰,不然就會失去上帝的認可。聖經的記載談到
,每當以色列人自作主張出戰,他們就會遭遇悲慘的下場
總之耶證人他們認為舊約聖經的戰爭是因為有上帝的命令,命令以色列人戰爭的,人沒有
得到上帝的命令不能自作主張戰爭。
而難道一千多年來至今這些戰爭,如十字軍戰爭 英法百年戰爭 七年戰爭 殖民侵略的戰
爭 兩次世界大戰 伊拉克戰爭 烏克蘭與俄羅斯的衝突。
這些也都是上帝命令基督徒戰爭的嗎?
有沒有發現,
當基督徒拼命拿舊約聖經中神命令的戰爭來替這些基督徒發動以及參與的戰爭護航時。
等於是將那些基督徒統治者的戰爭命令等同於是神的命令了。
而這些戰爭不乏有各國為了國家利益擺不平基督徒殺害基督徒的戰爭,難道基督徒相信神
命令基督徒自相殘殺?
所以我得問
基督徒可將人的命令等同神的命令嗎?
順便在這裡也回一下另一位L板友的疑問。
他認為參戰的士兵都沒有錯,錯的只有當權者。
若基督徒是被國家機器所迫,被迫殺人那是有法理解決的。
但我以上提到的這些戰爭是眾多基督徒甘願支持這些戰爭而上戰場的。
因為若無基督徒的支持,這些戰爭根本無法發生。
這些戰爭的當權者是基督徒,其國家多數國民也是基督徒。
出於支持戰爭而上戰場的人怎麼能說這場戰爭的錯跟自己都無關?
黑社會老大要小弟殺人,小弟也在甘願認同此而非被逼的情況下殺人。
難道能說自己都沒有錯?
如果以舊約聖經的故事來看,神在懲罰那些作惡的民族時,還有在懲罰以色列人時,也不
是只懲罰當權者而已。
所以聖經的觀念顯然不認為在底下替當權者作惡的人是沒有責任的。
而最重要的是,如果以基督教的解釋,凡是國家殺人都跟不可殺人無關,那麼那些發動戰
爭的基督徒例如布希,他也不會覺得自己發動戰爭命令人上戰場殺人與聖經的教導有什麼
衝突。
然後我必須說,我的觀點沒有與耶證人完全一樣。
差在於耶證人畢竟他們深信上帝很快就會親自來處理世界上的問題,所以耶證人似乎認為
就算在被侵略的情況也無須防禦抵抗,只須等待上帝到來。
以他們的信仰觀點我是可以理解,如果你真深信世界末日快來了,這些事情很快會過去,
那麼被侵略被壓迫當然都無所謂就忍下來等上帝申冤即可,不需要自己去對抗。
我在想耶證人這樣的觀點應該比目前的基督教要更接近第一世紀那時還沒在歐洲掌權且深
信末日快到的耶穌信徒的觀點。
但我畢竟不是基督徒也不是耶證人。
我認為不參戰殺人是大原則這沒錯,但例外的特殊狀況如被侵略必須防禦或是不作為會有
很多人死亡的人道危機。
這些特殊狀況可以用普遍被世上接受的法理或者聯合國決議來排除。
這在我們的刑法上,不可殺人是大原則,但另外也有正當防衛 緊急避難等法理來處理例
外狀況。
總之是要請基督徒思考,基督徒可將人的命令等同神的命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