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受到板主不太願意我在本板繼續討論這問題,但有人在板上回文給我,我不得不回應
說明清楚我的意見
※ 引述《springxx (天下布武)》之銘言:
: ※ 引述《around14358 (awq)》之銘言:
: : 想跟本板的鄉民討論一個問題。
: : 請問基督徒可以參與戰爭殺人嗎?
: : 聖經的十誡說不可殺人,但基督徒似乎是從來都不理會十誡的。
: : 所以想請問,基督徒可以參與戰爭殺人嗎?
: 當然可以
: 十誡是律法
: 正確的說法是 在法律下 不可殺人
: 請問保家衛國 殺敵人 是犯罪嗎?
: 有人入侵家園 保護家人拿槍 幹掉對方 是犯罪嗎
: 國家處決殺人犯 是國家犯罪嗎
: 沒有 這些在法律下都不算觸犯法律 並且是合乎法律 並不違背律法和十誡
如果以這位基督徒這樣對十誡不可殺人的解釋,凡是只要為了國家的法律命令戰爭殺人以
及處死犯人,就都不會違反十誡不可殺人的規定。
那麼十誡這不可殺人的規定就形同虛設了。
因為人類幾千年來最嚴重的殺人事件並不是一個國家內部個人殺害個人的事。
而是國與國的戰爭殺人,或是國家政權領導人以死刑殺害反對者。
這只要看看人類的歷史就很清楚了。
羅馬帝國處死耶穌也是國家政府的命令,還有當時猶太人反抗羅馬帝國的奴役統治,遭受
羅馬軍隊攻打屠殺也是國家政府的命令。
在那戰爭中應該也不乏有耶穌的信徒在城中一起受害。
而假如基督徒你身為當時羅馬帝國的劊子手或軍人,你會服從國家命令處死耶穌嗎。或是
服從國家命令攻打猶太人殺害城中的耶穌信徒嗎?
請問你會覺得這都沒問題,這都跟十誡不可殺人這個規定無關,是這樣嗎?
且如果國家政權領導人以其命令怎麼殺人都沒有違反不可殺人的問題,卻去責怪一個市井
小民殺人,這就變成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會形成一種很矛盾的現象。
而你說的有人入侵家園 保護家人拿槍 幹掉對方。
這在法律上就有正當防衛的法理。
以國家而論,若不是自己主動發動戰爭,而是對方發動戰爭你被動必須防禦,自然可以適
用這個法理。
但歷史上大多數基督徒參與的戰爭都不是這種狀況,很多是基督徒為了國家利益去攻打他
人,甚至基督徒利益擺不平自相殘殺。
殖民時代的侵略戰爭,兩次世界大戰,伊拉克戰爭,烏克蘭與俄羅斯的衝突,這都是。
若這些基督教覺得都跟十誡不可殺人無關,那麼十誡這個規定等於是虛設了。
: 3:6 他 叫 我 們 能 承 當 這 新 約 的 執 事 . 不 是 憑 著 字 句
、
: 乃 是 憑 著 精 意 . 因 為 那 字 句 是 叫 人 死 、 精 意 是
: 叫 人 活 。 〔 精 意 或 作 聖 靈 〕
: 哥 林 多 後 書 2
: 耶和華見證人教主 發明 不可殺人 不要輸血 這些解釋的人 基本上是個笨蛋
: 誤己又害人
板主對我提出警告,理由是說我以耶和華見證人的思想貶低否定正統基督信仰。
那麼以上這位基督徒在評論耶證人也是貶低否定,直接以笨蛋這樣的言論辱罵耶證人。
這樣就沒有違規的話,那是不是雙重標準了?
所以我就說了,兩個觀點彼此就是相左的,討論時怎麼可能完全都沒有否定的言論。
而基督徒在談論其他宗教如耶證人時,也是早就有自己預設的看法了。
我不是耶證人也沒有完全贊同耶證人的所有看法,我只是可以理解他們為什麼會對十誡不
可殺人有這樣的解釋。
因而提出來給自認正統的基督徒思考這個戰爭問題。
聖經中耶穌在抨擊當時自認為正統信仰的猶太人當權派,也有很多否定的言論。
想請基督徒思考一個問題,耶穌是不是一個言論自由的殉道者?
還可以思考一個問題,耶穌是不是國家暴力行為下的一個死刑的冤案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