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郭怡君姊妹訴訟案

作者: supercilious (mnemonic)   2021-08-29 02:36:12
※ 引述《supercilious (mnemonic)》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alex.s.tseng
: 華人教會基於「家醜不可外揚」或保護隱私的考量,往往對神學院和教會行政管理的嚴重
: 錯失不了了之,更漠視當中所涉及的許多重要傳統、原則、釋經、神學和法律等問題,我
: 相信這絕不是愛教會或做神學應有的態度。
稍早有位長輩提點,讓我闡述「私德」、「公共倫理」、「法律」三者之間的關係,這有
助於釐清中華福音神學院與郭老師之間的糾紛。
許多人會覺得「郭老師(因私德緣故)應該受到華神懲處」,因而理所當然認定「華神應
該(在公共倫理層面上)懲處郭老師」。
我在這裡無意討論「郭老師是否應該受到懲處」,也無意討論「華神是否應該懲處郭老師
」,而是要釐清前後者之間的區分。
讓我先舉個例子。哈佛神學院從前有位院長,在神學上趨向保守,可以說是哈佛神學院過
去幾十年來,在神學立場上最接近福音派的一位。他在院長任內,有一次辦公電腦壞掉了
,請IT人員來修理,結果發現,他用學校的電腦在辦公室瀏覽色情內容。
雖然哈佛神學院的神學立場很激進,但畢竟是神學院,這種事情還是很難堪的。所以,哈
佛神學院「覺得」應該要懲處院長。注意:他們不只是覺得「院長應該被懲處」,而更是
覺得「學院應該懲處院長」,以正視聽。於是,學院就剝奪了院長的職務,貶為一名普通
教授。
問題是,這名院長有觸犯哈佛大學或神學院任何一條校規嗎?其實並沒有。那麼,他有明
確觸犯任何約定俗成的倫理規範,以致學院有充分理據來懲處院長嗎?
當時,哈佛法學院一名教授發聲質疑神學院懲處院長的正當性。那名法學教授問道:假如
當事人是用學校的電腦在自己家裡瀏覽色情網站,學院管得著嗎?按照約定俗成的倫理規
範,這顯然屬於當事人的私生活,學院管不著。那麼,假如當事人用私人電腦在學校辦公
室裡,關起門來看色情網站,學院管得著嗎?顯然也管不著。既然如此,為何用學校給的
私用電腦,關起門來在學校辦公室看色情網站,學院就要開除當事人的院長職務呢?
哈佛畢竟不是Gordon-Conwell,不會要求教職員簽署同意「不瀏覽色情網站」之類的倫理
規範。假如在美南浸信會神學院或是Columbia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教職員就連
喝酒,都會遭到學校懲處。但哈佛神學院向來不去管教職員的私德問題,只要不要在公共
領域裡面觸犯倫理規範就好。而那位院長的行為屬於私德領域,本來是學校管不著的;就
算偶然被揭露,成為公共事件,但該行為本身仍舊是關起門來一個人偷偷作的壞事,沒有
任何受害者。只因「影響不好」(且借用一句中國大陸的畸形中文),就懲處當事人,以
正視聽,顯然不符合程序正義。
在這個案例中,我們看到私德與公共倫理之間的區分。那名院長的私德確實有問題。且不
論瀏覽色情網站是否屬於道德上的罪,因為這在美國多元社會當中,並沒有一致的答案。
然而,那名院長的行為,違背了他自己所提倡的神學、倫理,而就連在美國多元社會當中
,這種「表裡不一」的情況,都是在道德上普遍不被接受的。
https://www.facebook.com/alex.s.tseng
作者: Amity (illegitimi non carborun)   2021-08-30 10:46:00
這討論的用意良善,切入觀點也有點意思,但你舉的例子會讓人覺得郭怡君老師道德可能有問題然而她唯一的「問題」是她的伴侶不是基督徒,這件事究竟算不算是「私德有問題」,即便在基督教界都是非常有爭議的
作者: ostracize (bucolic)   2021-08-30 19:11:00
如果從結婚和預產期推斷婚前性行為,可以在神學院任教?
作者: LaurenceS (Laurence of Formosa)   2021-08-30 22:46:00
哪有什麼爭議 私德飛影響性私為這種她跟神之間的事跟我們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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