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bo96033 (tibo)》之銘言:
: 該隱殺了亞伯,耶和華給了該隱懲罰:
: 「 你種地,地不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
: 耶和華並沒有將該隱處死。
: 甚且,為了避免該隱遭殺害,耶和華還替該隱做了記號:
: 「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
: 針對殺人罪,耶和華是否認為不該將犯人處死?
我本身是支持死刑的。
但如果用舊約經節來說服基督徒支持死刑,
那是不行的。
比方犯姦淫用石頭打死,即使支持死刑的基督徒,也不會同意這樣。
當然,這足矣推翻原po所論的:耶和華神否認處死 的說法。
但更進一步,基督徒是否支持廢死,
則無法單純從這些經節獲得說服力。
只能說,廢死不廢死,並非新約有所明文。
不該拿聖經當作背書。
但如果從精髓來說。
赦免與處罰,並非相對。
神赦免了大衛犯姦淫。
但懲治一直都在,
嬰兒死了,後代背叛淫亂。
大衛也被自己兒子背叛,
女兒也被自己兒子強姦等等。
國家後代也分裂互殺,這些都是惡果。
所以不是說赦免就不處罰。
死刑犯犯罪悔改,神可以赦免他。
人可以赦免他。
但不代表就不該死刑。
相反的,真正的悔改,必勇於承擔過犯的處罰。
這樣才能給社會建立一個榜樣。
惡者遭報,公義實現。
而不是打著寬恕的大旗卻賞罰失明。
如果一個惡性重大死刑犯真心悔改。
那還上訴什麼?
請用自己的死,敲響世人的警鐘。
(我是罪有應得,甘心受罰)
以上個人見解,不代表聖經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