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板上買賣文增多
經板主討論決議修訂板規加重罰則
故自105.04.13起
修訂板規
板規異動如下
一、罰則修改
修訂前罰則
違反 2.1 ~ 2.3 者
屬"營利"違規,刪文/劣文且水桶一周以上,數次累犯將設黑名單。
修訂後罰則
違反 2.1 ~ 2.3 者
屬"營利"違規,直接退文且水桶一周。
除限定轉讓物品之外,轉讓其他物品皆屬違規,數次累犯將設黑名單。
二、板規條目異動
將原板規2.4政治文及2.7我是中壢人條款,移入板規十三
原板規2.5及2.6向前補位
以上板規修正已在板規文完成修改
將給予3日緩衝期限
4/13起執行
jojo5417/steward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