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討論應該差不多了,針對食記業配文的規範,目前的投票選項有:
1.維持原板規
食記:各式用餐心得,業配文請標註(限中壢或南桃園地區)
2.增加1.10板規(文章內只允許無廣告照片連結、無廣告部落格等)
1.10 心得
包括食記、遊記、在地商品、商家、醫療院所、娛樂場所、運動處所..等等心得
必需 全部用文字描述,包括店名、處所或商品等等,不含任何超連結
只有單純的照片連結(必須沒有任何廣告的)才可以
照片內可以有店名、商品名
不管是選項1還是選項2,業配文限制的部分,其實未設定罰則
所以這邊說明設定罰則的部分,另外投票
目前的投票選項有:
1.初犯-刪文+水桶一個月;再犯-刪文+水桶一年;三犯-劣退+永久水桶
2.犯一次就劣退+永久水桶
3.犯一次就刪文+水桶一個月,不考慮累犯
若有其他建議,可於此篇提出
而在投票前,有個問題需要各位討論一下
當PO文者未註明業配文時,而板友提出足夠證據來證明此文為業配時
PO文者是否必須出來回應??
當然,板友提出的證據以及PO文者的回應,板主群會判斷後再給予處理
但總是會遇到PO文者自覺不須說明的狀況
所以,這部分還需要了解板友們的想法
這會跟罰則投票的部分會有相關性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