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選期間 至11/24為止 開放政治文
但有特別規定
大家都知道
競選口號或候選人政見 都是喊好玩、寫好看的,
下到3歲小孩,上到90耆老,不會有人相信
所以 不要聽他說了什麼,而是看他做了什麼!
開放政治文 以候選人過去做過的事蹟為主,政見為輔
只有口號政見,沒有實績,以板規九 論處
舉例
1.甲候選人表示要改善交通、建築物安檢、調解糾紛...ETC
只有口號政見沒有實績佐證,違反 特別規定
2.乙候選人表示改善交通,曾會同交通局勘查 並做了拓寬處置
加強公共場所的建築物安全,曾向市政府或有關單位抗議,改善了建築安全
有政見有實績 符合特別規定
3.丙候選人表示要照顧婦幼權益,曾經身體力行 親自去照顧婦幼
也曾捐助與協助弱勢,獲頒大好青年獎
有政見有實績 符合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