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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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堅
民眾黨發言人及該黨民意代表,對本人市長任內盡心推動新竹市立兒童醫院案,一再做出
不實抹黑。本案容積率調整合法合規,並有其必要性,我已委託律師蒐集相關事證,將採
取必要之法律行動。
最高行政法院亦已做出111年度上字第372號判決,請有心人士停止造謠與抹黑。
於留言處提供判決書資訊,歡迎參考。
暨原審已詳為論斷之原處分調增容積率有其必要性,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其利益衡量亦無瑕疵等節,指摘原判決有不適用法規、適用法規不當及判決不備理由、違
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之違法云云,亦無可採。
111年度上字第372號判決:https://reurl.cc/9367rV
本件被告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業已依法踐行合理性及
可行性等評估,不僅符合都市計畫法所規範之強制程序規定及關於系爭都市計畫規劃之指
導原則外,亦查無利益衡量瑕疵等違法,被告以原處分將系爭土地容積率由250%提高為
450%,於法並無違誤
109年度訴字第452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https://reurl.cc/g6e4Qp
https://i.imgur.com/YCwlDd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