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說版:小弟認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無牌車(拔大牌)應直接保管處置。
但桃園市政府卻以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109年2月27日桃清隊修字第1090005803號函稱,移
至保管前要有清潔隊公告無人認領後方可執行。
這樣會變成有牌車的權利比無牌車還小。
從各方面來看都非常不合理。當然如果鄉民有比較成熟的法律見解也歡迎告知賜教。
今天收到市政信箱的回覆後嘗試找幾位議員服務處諮詢,其中梁維超議員服務處的主任非常
令人失望。他的回覆無視法規也不以法論法;而是一切以所謂的便民,也就是鄉愿為立論基
礎。
竟然還說只要不妨礙交通,那麼車輛是私人財產不可以隨便拖吊...一個市議員辦公室主任
可
以說出這麼沒有法治精神的論點真的是令我非常訝異和心寒。
作者:
kutkin ( )
2024-09-26 18:11:00打不過就加入無牌車一直都是這樣鄉愿
作者:
iamaq18c (我不是水電工阿鹹~)
2024-09-26 18:39:00服務處諮詢 找配合律師 不要問主任或助理助理 主任 多是協調溝通 真要討論法規 只會拿實情講
作者:
cityfear (中壢陳金城)
2024-09-26 19:35:00梁維超就傳統議員你怎麼會有期待呢
作者:
sayin ( )
2024-09-26 21:52:00除非真的有解釋無牌車可以直接拖吊,不然公務員應該也是只能依法行政,不然就會有國賠相關法律責任這時候應該是要找中央單位,像是警政署、交通部、環境部中央有母法規定,地方就是要配合辦理
中壢大潤發停車場也不敢動沒人騎的機車只公告那些停太久的電動車跟腳踏車
要看汽車有沒有報廢 報廢後法律上是垃圾(廢棄物)所以不歸屬道交法管理 是廢棄物清理法管理
樓上說的沒錯,但目前桃園市的玩法是不管車況如何,只要有人回報無牌車一律當作疑似廢棄車處理所以會先報請環保局做認定。依據是82之1條,但昨天一位專家分享的意見亦是濫用該條例
作者:
A10JQK (<(  ̄︶ ̄)/(〒﹏〒O)!!)
2024-09-27 07:51:00你也可以撒一點汽油 確認是廢棄物這個事實
作者:
demon616 (傲慢憤怒貪婪)
2024-09-27 08:03:00你可以把信件回覆截圖+本文寄給各新聞網頁小編讓社會公評 相信效果立竿見影+影片或是照片 讓他們容易做一則新聞更容易
作者:
tomy886 (..)
2024-09-27 09:15:00擋到你的是機車還是汽車?
作者:
choh (徵大溪六張犁共乘)
2024-09-27 09:20:00檢舉無牌車三次,警察回覆沒看到車,再次路過車還在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4-09-27 09:47:00我檢舉過 派出所都回這是環保局的事 等環保局來 車都開走了沒開走的無牌路霸 環保局貼完單就被撕掉 繼續路霸繼續放無牌車停在道路依法就是要拖 道交條例寫得明明白白 清清楚就桃園警察擺爛不作為
作者:
dark0224 (名為黑 器為黑)
2024-09-27 12:16:00加油!
作者:
NaouZ (W3ME)
2024-09-27 18:01:00阿公、阿爸這兩代都視若無睹了,你在糾結什麼?
作者:
Guyinkt (love that)
2024-09-27 22:07:00可是我之前有檢舉過廟前廣場的,最後就真的被處理掉了
作者:
jk1982 (真的啦~)
2024-09-28 13:31:00上禮拜才有看到無牌路霸被拖走耶,前擋有貼公告沒錯
作者:
jerico (靠北攻城屍)
2024-09-29 08:43:00幫他掛假車牌然後檢舉他就移置了嗎?
作者:
ellcon (nothing)
2024-09-29 13:43:00楊梅檢舉過市政信箱,大約一週就不見了,後來聽車主說被托了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4-09-29 17:16:00中壢有中壢的玩法
作者:
stevely (stevely)
2024-10-11 09:12:00無牌車根本沒什麼要管 前陣子一直打電話都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