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樓塌釀115死 檢起訴建商林明輝等五人
臺南地檢署專案小組檢察官認定維冠公司負責人林明輝、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建築師張魁
寶、鄭進貴、大合鑽探技術顧問有限公司結構部結構技師鄭東旭等5人,依業務過失致人
於死罪嫌,7日均予以提起號公訴;至於遭懷疑建物變更的屋主「籃太太」與燦坤員工並
無涉及。
上述5人因涉犯刑法第276條第2項之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嫌、同法第284條第2項之前段業
務過失傷害及後段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等罪嫌,犯罪事證明確,均予以提起公訴,並於今日
將在押之林明輝等3人,移審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南地檢署指出,因林明輝等5人有各種疏失,使「維冠金龍大樓」於此次美濃地震時,
因其錯誤導致維冠金龍大樓之耐震強度、韌性不足而快速倒塌,且因有未施作梁柱接頭、
梁主筋錨定長度不足之缺失,造成建築物無法維持完整結構崩毀,使住戶易受困其中難以
逃生,造成115人死亡,多人受傷事件。
專案小組檢察官認定,負責「維冠金龍大樓」結構設計及地質鑽探之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
司、借牌予林明輝營造之大信工程公司、維冠公司員工、原台南縣政府工務局公務員、燦
坤公司員工及「籃太太」等人,經檢察官調查結果,因查無不法事證,難認他們應負任何
刑事責任,故將此部分均予以簽結。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407005545-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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