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竣工後可否再辦理變更契約價金?

作者: Neuschwan (Lost Sheep)   2016-08-19 16:52:05
一個小學的活動中心案子
承攬的工程工期到8/15號 已申報竣工
但因其中部分工項有追加的問題 監造也行文確認追加數量
追加的問題為設計單位 數量計算錯誤
那不知道怎麼搞的 學校一直說沒錢
也沒辦理變更設計 然後也不協調停工
等到竣工後校長才說 他的認知是完工前就要辦理
我的認知是校長在唬我 因為數量的問題是在完工前一個月就已經確認的事
完工前兩個月已召開施工協調會
想請問一下版上先進 是否有已申報竣工後無法辦理變更契約價金這回事?
作者: areyoupigs (小菊花)   2016-08-19 17:22:00
先說,正確做法應該是竣工日前報停工,申請變更設計,變更完復工馬上報竣,是比較妥適的做法竣工後理論上應該不能辦變更,理由很簡單就是按契約施工,都沒變更那妳是照什麼施工,機關無良一點還可以反咬妳一口,不過妳說有施工協調會,有紀錄嗎?有說明契約數量不對的字眼嗎?有的話是蠻有力的證據。就我認知報竣就是不能變更,不過神奇的是我們機關最近有報竣之後才變更的事情,最後總結就是,如果差額夠多機關又不讓步,妳那個協調會紀錄又有明確說明原契約數量不足等問題,那就是走履約爭議吧~贏面應該蠻大的
作者: Neuschwan (Lost Sheep)   2016-08-19 17:34:00
施工協調會在6月 數量確認公文在7月 當然有紀錄原由是是設計單位算錯 非圖面問題
作者: rossi24 (科目)   2016-08-19 17:51:00
如果責任要都給設計單位揹,還蠻少見
作者: Lancination (←password #2)   2016-08-19 17:52:00
照契約範本第3條跟第4條第2項, 我想只要沒動到圖面,其他隨時都能變更吧, 設計數量算錯另有罰責
作者: areyoupigs (小菊花)   2016-08-19 18:00:00
你契約是用工程會範本嗎?這還涉及你契約價金之給付勾哪一條,我猜應該是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吧工程會範例3條二項有規定,增加超過30趴要走變更5趴內各自吸收,就是5~30應該是依實作數量給付,不過我們機關內規是一樣要在原契約總價範圍內,也就是你要是契約金額500W,你實做大於500W一樣不給,要走變更
作者: youmommy (如此原來)   2016-08-19 18:06:00
兩條路 1.不理他 直接減價收受 2.你想幫廠商 那找出或做出變更設計的會議紀錄 及簽案 還要做出變更設計書圖..選1最快
作者: areyoupigs (小菊花)   2016-08-19 18:06:00
是不是每個機關都這樣我就不清楚,回到頭來,正解應該還是補辦變更程序最正確,如果已經有合意施工數量不對機關還有事先確認過了,應該補辦還是可行的,就看機關要不要做,如果不要,應該就是履約爭議
作者: Neuschwan (Lost Sheep)   2016-08-19 18:10:00
合約是總價承攬沒錯 但加追以單一工項計 +-10%有些工項已經超過30%但我們的合約沒有超過30%這條
作者: areyoupigs (小菊花)   2016-08-19 18:13:00
另外採購法22條規定,大於原契約50%的變更設計,不得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廠商
作者: Neuschwan (Lost Sheep)   2016-08-19 18:14:00
那原由是設計單位找的估價公司太兩光
作者: sxi (xi)   2016-08-19 18:18:00
施工圖有核定,數量依圖施作,改採爭議處理吧!
作者: chachabon (恰恰碰)   2016-08-19 18:28:00
這個問題在。都知道有問題。怎麼不發文停工。辦理變更設計。施工廠商。設計。監造都跑不掉。設計疏失。監造不實。機關求償。剛好有專業責任險理賠。都送101吧原po去問應該問10個作公家機關的。有9個都跟你講竣工後不能辦理變更設計。如果竣工後都能讓你變更設計。這個問題就大條了。
作者: Sevenereka (禦電者)   2016-08-19 18:39:00
設計疏失先先自保報竣前 還有機會救變更設計,報竣後再來改那些鳥毛 三方都跑不掉
作者: DoraeCookie (哆啦餅)   2016-08-19 22:39:00
我現在就在做竣工後變更設計,版上沒碰過「政策性竣工」嗎?市長要求啥時前要竣工,有通車壓力的竣工從機關到包商都只能照辦,先竣工在一路補程序基本上國內重大工程幾乎都是先報竣在補程序
作者: chachabon (恰恰碰)   2016-08-19 23:45:00
樓上的程序。。應該視為常態?且合理?
作者: DoraeCookie (哆啦餅)   2016-08-19 23:47:00
基本上對捷運道路橋梁工程來說是常態
作者: chachabon (恰恰碰)   2016-08-19 23:47:00
所以是合法?
作者: DoraeCookie (哆啦餅)   2016-08-19 23:50:00
捷運先竣工後兩年才驗收是常態,至於為什麼?就一堆程序走不完,能怎麼辦,市長都上電視說哪天通車了
作者: ballking (工程點工)   2016-08-19 23:50:00
反正如果確實有做有數量(非可吸收數量)有紀錄..告就好啦台灣公務機關實在太多叫別人多做又不願辦追加的例子了..
作者: chachabon (恰恰碰)   2016-08-19 23:53:00
有機關首長默許的案子。誰敢去碰?但這是不是合理合法?沒有機關首長當靠山誰敢這樣玩?我也知道有那種先報竣拖很久才驗收。但只是遊走圖利邊緣而已。如果不是合法程序。那就沒什麼好討論Po的問題。機關首長反對。基本上就去爭議調解或提告吧
作者: DoraeCookie (哆啦餅)   2016-08-19 23:55:00
可能我手上的案子都十億起跳居多,幾乎都先竣工再說
作者: chachabon (恰恰碰)   2016-08-19 23:59:00
未完成竣工事實。而同意報竣。致使廠商應逾期罰款而未罰款。就是圖利罪。自己小心一點才好。
作者: DoraeCookie (哆啦餅)   2016-08-20 00:00:00
竣工事實不包含變更設計啊
作者: chachabon (恰恰碰)   2016-08-20 00:00:00
未罰款。已屬使廠商得利。
作者: chachabon (恰恰碰)   2016-08-20 00:05:00
所以原po的問題。在沒有首長支持下。就是走爭議調解和訴訟而已。廠商沒有停工。等變更設計完成拿到圖說才做。就是讓自己走在鋼索上。只能說。最好都有保留所有的書圖文件。太多的主辦都會矢口否認。以求脫身。
作者: DoraeCookie (哆啦餅)   2016-08-20 00:11:00
基本上會先做的最少都會有會勘紀錄,上面帶到「因配合工進,同意廠商先行施作」等字眼,如果廠商連這個紀錄都沒有就敢先做心臟很大顆
作者: chachabon (恰恰碰)   2016-08-20 00:17:00
雖然現在說有點太慢了。但覺得原po的問題也有點不太了解公共工程的程序。基本上。發包後的標餘款再承辦願意往上簽準到上級。經同意。是可以動支標餘款來辦理變更的
作者: DoraeCookie (哆啦餅)   2016-08-20 00:22:00
基本上把工程準備金花完問題都不大,有時還常常搞到工程準備金不足要另外找錢的
作者: Neuschwan (Lost Sheep)   2016-08-20 04:40:00
當然 我本人對這個流程不是說很清楚 只覺很怪 校方在竣工後才跟我講可以辦停工 那不是在搞笑嗎?數量的問題很早就告知校方跟監造 所以才有協調會那現在搞成這樣 校方會沒有責任嗎? 都是有相關紀錄的而且校長不希望停工的原因也是會影響開學
作者: CoachKuester (我就是愛冰人)   2016-08-20 09:58:00
同意D大的說法,很多都是機關礙於首長的壓力都要在表定日期報竣,不然日後有得你受的,再者公共工程要報停工也要夠硬,有時候重大工程連用地都還沒取得完成就逼你開工,甚至連地界都沒鑑定好,根本是業主+設計聯合把事情扔給施工廠商去做,廠商想報停工還要被語帶威脅的說要解約,公共工程的環境被太多人為因素搞爛了,並不只是最低價標的問題而已
作者: Neuschwan (Lost Sheep)   2016-08-20 11:17:00
滿同意C大說法 感覺校方跟設計單位有點想乎攏過去
作者: Sevenereka (禦電者)   2016-08-20 12:41:00
不照程序走,風險自行承擔
作者: kenike   2016-08-20 13:35:00
有超過合約規定的正負5%or10%嗎?不過跟原PO遇上一樣問題 不過我們變更設計有過但是工期不合理 反被扣款到上限20% 目前在爭議調解中校方都一貫說法已經跟人約好要辦落成典禮 不能延
作者: Neuschwan (Lost Sheep)   2016-08-20 14:54:00
有超過10% 不過目前有一個優勢是 有另一個標案超過半年無法施工 如果學校不好好處理追加 就打算解約了那另一個標案也是當初第一次流標 學校找我們標的k兄 你講的似乎更不可思議XD
作者: hitt (圭亞那)   2016-08-20 19:38:00
個人認為承辦人員的問題也很大,工程金額變更屬於重大變更,數量計算錯誤,先依設計疏失罰錢,另外承辦人員在預算書審核時沒確認出來也有錯,在一開始知道數量錯誤,需追加金額,要上簽讓首長決定如何處理,不是只用口頭問,而且應該要在施作前停工確認處理方式,廠商沒要求主辦機關以書面敍明處理方式,做為日後要錢或爭議處理時的依據,但一般包商跟機關都便宜行事,基本上沒變更就施作,要依數量還是圖面?竣工變後變更一般都不建議,可能要說明原由,如果首長到時要懲處記過也不是不行,因為你都沒保護你自己。
作者: Neuschwan (Lost Sheep)   2016-08-21 08:43:00
理由就設計單位算錯啊 這已經在竣工前確認且發公文的阿算錯是因為鋼構工程 圖面上也不會有數量 就設計沒算好
作者: CoachKuester (我就是愛冰人)   2016-08-21 11:14:00
其實總歸一句話,對自己不利的情形發生時就是要發文開會留紀錄,然後盡量照程序辦停工或變更等等,不要讓自己沒有籌碼,被裝傻的設計跟想凹廠商的機關首長吃死就是了,不要以為政府就是好人,政府可是把廠商都當壞人在看待的,他們都以為營造廠設備商賺了政府多少錢多少錢,廠商的抱怨只是在鬼叫而已
作者: AtsukoErika (敦子繪梨花)   2016-08-22 22:40:00
其實依照"正常"做法是不行但就我了解 現實面上 偶爾會這樣做XD很多莫名其妙超大長官竣工甚至驗收完 路過來看就莫名來些指示 要追加一些小東西然後很多承辦怕麻煩 只好凹廠商施作廠商被凹 厲害的就找長官說情壓承辦辦變更弱的廠商 就會走訴訟程序了
作者: Neuschwan (Lost Sheep)   2016-08-22 23:19:00
我是覺得動用人脈處裡是最後的手段 畢竟現在遇到一個有點搞不清楚狀況的校長 今天還跟我說應該是"開工"前要處理設計變更..
作者: AtsukoErika (敦子繪梨花)   2016-08-22 23:31:00
他不是搞不清楚狀況 現在就是沒錢要打算裝傻了
作者: Neuschwan (Lost Sheep)   2016-08-22 23:49:00
我的看法是搞不清楚狀況 剛考上校長的校長
作者: SHYeh63 (#63@台南太陽)   2016-08-23 20:51:00
50%要注意是追加追減的絕對值相加喔
作者: leo32145 (歐金金)   2016-08-25 16:39:00
學校不止常會哭沒錢,還會很會凹人做學校工程要有心裡準備
作者: nckuming (只發U文 不發廢文)   2016-10-25 03:32:00
若告上法院 ,院方見解應是比較接近校長 ,你認不認同是你的自由 ,但不採變設前提下 ,恐怕敗訴機會非常大 ,若是有走訴訟 ,你日後可上來告訴大家一審判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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