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專業前輩大家好,
小弟家於今年五月將原有舊屋打掉原地重建,
房屋結構為三層樓自用住宅,
不是給建商包工,而是自行找各施工單位來施工。
但現今被左右鄰居投訴因挖地基及施工等因素造成他們家鄰損,
我也知道蓋屋時對周圍房屋都會有些影響,
但鄰居提出的修補費用實在令我們家無法接受(費用共2百萬左右)。
由於左右鄰居將家中出現的一切裂縫都歸咎是施工造成,
但我們並非蓋商業用途大樓,只是三層樓自住宅而已也無地下室,
實在不相信會造成如此嚴重的鄰損。
但是因小弟家當時於施工前並未做鄰房鑑定,
現在變成各說各話,
而區公所兩次調解也未有結果,
現今似乎只能找土木技師公會來鑑定了。
小弟家絕對有誠意賠償鄰損的,
但現今糾結的點是應該並非所有屋損裂縫都是本次施工才出現的,
查遍各大新聞也沒有因鄰損要賠償這麼多錢的,
畢竟左右鄰居家屋齡都3、40年了而且也都有二次違建施工,
實在不甘心被獅子大開口。
於是小弟這邊有幾點疑問:
1. 我們家並非給建商包工,而建築師也未提到蓋屋前必須先做鄰房鑑定,
因此小弟想問施工前鄰房鑑定是蓋屋前都必須做的事嗎?
2. 若是請土木技師公會來鑑定,
因我們並未做施工前鄰房鑑定,
這樣情況下還能以專業的手法鑑定哪些裂縫是施工引起的?哪些是舊有的嗎?
因賠償費用導致近期家人心情都不太好受,
還請各位前輩能不吝指導,
若有需要補充的事項小弟也會積極回答,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