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上前輩好,
小弟目前任職於土木顧問公司,有技師資格且工作超過2年,近期準備要轉換跑道(進修及
想辦法轉行),因此對於去年修改後的營造業法有些疑問,翻閱了工程會及營建署相關函
釋仍不解,想請教是否有人知道解答?
1. 在營造廠登記為專任工程人員,又在與土木無關的行業正職(繼續性工作)上班(假設為
科技公司,先不論在科技公司勞健保問題)。
2.在營造廠登記為專任工程人員,在原土木顧問公司辦理留職停薪。
先講1,依照營建署營署中建字第1081198617號函釋,另一份工作雖非營造業,但為繼續
性工作,仍違反規定。且依照營造業法本意,即在於確保專任工程人員能於工作時間內好
好上班確保施工品質,因此這個於法於理都是不通的。
而講到2,實務上在顧問公司留停後已無工作事實,能於營造廠好好上班,但不知道法律
上會不會認定這仍叫「受聘於顧問公司」因此違反規定?
或是說如果原顧問公司勞健保皆停保,僅登記於營造廠,就不會衍生成違反規定?
手機排版還請見諒。
作者:
huchain (huchain)
2020-06-07 08:39:00台面下的事台面下說 查看看租牌的懲戒案例或問仲介看看
作者:
shrekwa (shrek)
2020-06-07 10:59:00營造業法第34條 好像不行
作者: tzshian (重生者) 2020-06-07 11:17:00
轉行...是發現顧問公司不是人待的嗎?
作者: vincentMus 2020-06-07 19:50:00
1是可以沒問題,但2在嚴格來說是不行(但還是有人這樣做),別人做法就不多說了,但基本上你問題是在留職停薪問題上,留職停薪在勞基法認定上還是那個公司的員工,所以法理上當然不行,但其實有些可以走的漏洞,如果你愛惜你的牌還是別做些這種怪事吧
作者:
tanor (沈良)
2020-06-08 11:29:001的話,應該是要兼職對吧?
作者:
onom (通車)
2020-06-08 12:25:00個人覺得把執業停掉,留職停薪不是因傷或育嬰,就沒勞保營造業34條,如採正面表列,政府有擴大解釋
簡單講就是不能兼,一堆技師兼來兼去、報告也抄來抄去的,爛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