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證11] [閒聊] 板規α4修正放寬

作者: nigi (尼姬)   2014-10-07 21:53:49
※ [本文轉錄自 nigi 信箱]
作者: LChuang (萬歲) 看板: BoardGame
標題: Re: [閒聊] 板規α4修正放寬
時間: Mon Sep 29 09:53:03 2014
1. #1K9cTy90 (BoardGame) 9/27的公告,10/1就要正式實施,修正版規這麼重要的事
,公告一下子就洗到兩頁以上了,建議將公告置底。
2. 10/1才實施的修正後板規,9/27版主就已經先編輯更改了,建議先用附註的方式,
或是註明何時修改、何時實施,才不會混淆。
3. 板規編號項目有希臘字母也有英文字母,容易造成閱讀的困難,建議將編號統一規
格與模式,也不宜跳過某些字母。
4. 原板規α4提到勿使用其他符號,請問驚嘆號(!)、破折號(-)、加號(+)、問號(?)
等等算是其他符號嗎?這些都是常用的符號,如果算違反板規,那 #1K9cTy90 公
告本身就違反了,如果不算,那是否可詳細說明那些才算其他符號?
5. 板規屬正式且公開的公告,內容不宜出現個人的簽名檔或其他不相關的文字和圖案
,建議版主予以刪除。
6. 惡法亦法還是惡法非法都有人支持,但重點是不合時宜的法就必須修改,版主算有
做出了一些修正,然而周星馳的電影:「法律就是法律,每一個字每一個符號,都
不能更改。」可見法律條文的嚴謹性,板規層級雖不比法律,但仍應秉持相同精神
,希望版主們在處理時能更加謹慎。
LChuang
2014.09.29
※ 引述《I23 (小艾)》之銘言:
: α.標題格式:
:  4. [交易] 〔超便宜〕 "奮進號" 【清倉中】
: (標題請勿使用 " " () []()〔〕【】● 等括號及其他符號、表情 以便閱讀)
: 板規有一陣子沒更動了
: 因應板友反應 () 確實有其實用性
: 故開放其作為 "補充說明" 之功用
: 將其從a-4裡刪除
: 另將文字敘述部份改為
: "標題請勿以 " " []()〔〕【】等等括號或其他符號造成標題不易閱讀"
: 但為避免像板規建立之前一樣
: 有國文不好的板友會利用這次開放
: 將 "補充說明" 誤解為 "可以利用()來高調我的文章" 來荼毒版友的眼睛
: [交易] (超便宜!!) 台北賣卡坦島
: [問題] (波多)(農家樂)(發電廠) 那個好玩呢?
: 所以另外制定補充說明
: 以免有 "小白" 時無法可管
: 特別增設a-5
: 5.標題可使用1~2組的()作為補充說明之用 但有三條限制會被刪文
: 可用舉例:6/28(日) , 賣卡坦(已售出) , 買大王(十周年版)
: a.不可直接在標題後用 [標題] (xxx)oooo <--違規!!
: b.不可用在不是 "補充說明" 的地方 [交易] 賣超便宜 (卡坦島)
: c.不可使用超過2組 ()
: 本篇公告後於 2014/10/1 起正式實施
: 在此之前歡迎板友有良好意見提出
: 於正式實施前本公告可能會視板友與板主之意見再行修改
作者: s40343 (RosePete)   2013-09-29 09:57:00
6. 法律是人民選代表出來制定表決通過的,跟版規由版主制定,完全是不能比較的喔。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3-09-29 10:03:00
就制定面不行 但執行面可以等等,即使是制定面 板主也是由板眾選舉出來的有何分別?
作者: tinyfan (小風扇)   2013-09-29 10:04:00
樓上,重點是"嚴謹"這件事情,而不是版規與法律的比較一樓才對
作者: s40343 (RosePete)   2013-09-29 10:13:00
e大,所以總統是人民選的,他一個人可以制定法律嗎?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3-09-29 10:22:00
制定法律的是立委 PTT站長也不會跑來訂板規不過 行政首長要左右法律的制定也很簡單就是了重點是規範是否能讓人民適應,有助整體發展誰訂定無關緊要,合用即可
作者: xxx60709 (納垢的大不潔者)   2013-09-29 11:26:00
法律執行面干民選屁事喔,來亂的嗎?
作者: rogerjj (宅貓)   2013-09-29 11:38:00
歡迎來到BBS的世界,你不滿意可以有以下選擇1.不到有你不能接受版規的版2. 跟站務申訴,不過如果只是"你覺得這樣不好"通常是沒效3. 參選版主, 當上版主後改成你滿意的版本4. 匯集版眾與論壓力逼迫版主從善如流.....基本上2,3比較有效果,其他如果版主決定不鳥你你也沒辦法~不過BG版版主似乎都是現任版主跟熱心版眾直接交接就是...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3-09-29 12:00:00
那真的是很特別的一個板啊……無怪乎潮流是專制走向民主,絕對權力=絕對腐敗
作者: rogerjj (宅貓)   2013-09-29 12:07:00
無給職,無福利這種權力還真吸引人啊........ˊ_>ˋ
作者: angel0328 (傻氣x皓呆)   2013-09-29 12:20:00
你選了立委 可是立委通過什麼法律也不需要經過你同意啊不過我去年才開始頻繁用PTT 是不是用選的我就不清楚了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3-09-29 12:24:00
@r 有些人很享受亂訂規則亂刪文亂桶人的快感啊@a 罷免、創制、複決
作者: xxx60709 (納垢的大不潔者)   2013-09-29 13:15:00
版主就是上任後專制阿,不爽你把他拉下來
作者: angel0328 (傻氣x皓呆)   2013-09-29 13:31:00
那請按照程序去跑 而不是在這裡嘴砲
作者: scps14 (重新飛翔)   2013-09-29 14:28:00
已經照程序跑了,但是最後版主修正的結果不夠嚴謹所以才繼續發文討論的吧
作者: nigi (尼姬)   2013-09-29 20:36:00
為什麼沒人噓你....我先來開開玩笑 推回來 XDD
作者: lisa810119 (狂獅)   2013-10-01 22:48:00
板主沒錢拿還沒事被轟,辛苦了說真的,被轟就讓轟你的人當,然後他就會知道你的感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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