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Honorguard06 再一次違背事實、濫權了...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04-23 12:57:10
1. 檢舉人:appoo
2. 被檢舉人/看板:Honorgaurd06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sub_digitech
4. 檢舉事由:
Honorguard06在判決#1LDzFAu3 (Sub_DigiTech)違背事實
Honorguard06的判決說
「appoo板主僅定義該文為置底檢舉文,並未明確限定檢舉格式」是完全與事實違背的
去年11/19,我已提醒arl「兩篇水貨文唷~版主眼睛又瞎了又沒在管版了」不叫做檢舉
arl因屢勸不聽,在11/23、12/07日因此被水桶3天、6天
今年3/18,arl故態復萌(本次判決起因)
我亦再次提醒arl,檢舉格式
→ appoo: 你要嗎就直接說ID或者文章編號 114.37.102.207 03/18 00:58
→ appoo: 板友們檢舉都這麼做,你一直以為自己是前 114.37.102.207 03/18 00:58
→ appoo: 板主就完全不想遵守規範... 114.37.102.207 03/18 00:58
→ appoo: 這個板目前有14萬篇文章 114.37.102.207 03/18 00:59
→ appoo: 就我上任以來有7萬篇 114.37.102.207 03/18 01:01
→ appoo: 麻煩你合群一點好嗎zzz 114.37.102.207 03/18 01:01
→ appoo: 唉,arl前板主警告一次 114.37.101.19 03/20 03:45
→ appoo: 板務討論區就在下面,麻煩轉至那邊推文 114.37.101.19 03/20 03:46
arl又無視警告,所以03/21才給與三天水桶,加計一年累犯水桶
綜觀歷來檢舉區,即可發現mobilesales對檢舉格式有明確規範,且大家也都遵守此規範
arl更被多次提醒此規範的存在
請群組長撤銷Honrguard06違背事實的判決
Honorguard06直至今日,已經有兩次濫權違背事實的紀錄了
也請群組長給予相應的懲戒
5. 舉證 (如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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