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1N3aJJQZ 之違規重審

作者: orif (兩儀生未那)   2016-07-20 13:58:17
※ 引述《Honorguard06 (時間寶貴)》之銘言:
: 罵人是笨蛋、書呆子、窮鬼等明顯有負面概念之詞彙,或者公然歧視粉絲等等,
: 均達到本板人身攻擊之標準。
就我所知,書呆子的負面涵義在當下社會應不及於咖小才是
: 又,咖小是台語
: https://www.ptt.cc/bbs/TW-language/M.1326815702.A.34F.html
節錄此篇重點
推 oddy98:kha-siau3 應該是「跤數」才對,也就是「角色」,無貶意。
但內文同時也提及
→ PTT1412:但年輕人都誤用這個詞來嗆人了... 哩洗殺咖小?
→ PTT1412: 汝是詨腳溲?
→ PTT1412: 啥
→ goddora:這詞現在已經是粗話了
綜上論點
或許咖小一詞原本並無貶意
但經過世代的變遷
社會大眾對於咖小一詞的語意早已冠上貶意
如教育部閩南語辭典亦稱其有「輕蔑的意味存在」
http://puu.sh/q7Nzu/68ade084d2.jpg
也因此對於罵人為咖小
法院亦認為成立「公然侮辱罪」以及民事賠償責任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111/628309.htm
唯獨H大法官您的見解獨樹一幟,僅認為是「有玩笑意味之嗆聲」?
: 故解讀為有玩笑意味之嗆聲,判定該推文仍未達違反板規之標準。
而blueskyly與kblover之間的關係為何,言談是否僅為玩笑
我們可以試著參考Radeon申訴kblover一案的相關證據
#1N3cm9jS (Sub_DigiTech)
#1N6v25EU (Sub_DigiTech)
#1N7vJq09 (Sub_DigiTech)
由此三篇證據
足以認定kblover與blueskyly於本案發生前兩人關係即已交惡
否則不會有如指稱他人沒lp 又辱罵他為咖小等行為
故我不懂小組長您的「玩笑意味之嗆聲」,究竟是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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