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Sub_GConsole版小組長myfancy判決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6-07-08 00:32:30
※ 引述《kuku321 (halipapon)》之銘言:
: 1. 檢舉者舉證幾乎不是本板務群所公告之判決,認為不具證據價值。
: 除"[證五][公告] chen2514 水桶一週 (證01)"外,皆非本板務群之判決內容。
: 另同樣的內容對本板務群而言,僅可能有"引戰"嫌疑,並未到辱罵標準。
: 本板於各類電玩看板中有漸趨"電玩綜合板"之趨勢,用戶十分多元,
: 我們秉持著保護所有人發言權之想法,一直都維持相同標準判罰,
: 舉證中唯一由本板務群判決之內容,"北七"一詞,本板務群認定是辱罵沒錯,決定判罰。
: 其餘僅屬一般爭執程度,因此不罰。
現在的問題在於,你們的判斷標準,明顯不是照版規判,我在之前就已經說明那些
崩潰、丟臉、叫人去看醫生等字眼,已經是謾罵無誤。kuku321版主認為那只叫"一
般爭執"程度,但我並不認為。
就好像你判決認定"北七"是辱罵一樣,有些生活環境下的人,說不定認為罵人"北七"
也只是一般爭執程度啊。那標準在哪,自我裁量權無限膨脹?
且板規的"一般爭執程度謾罵可以免責"字眼寫在哪? 根本沒有這條啊。
對我而言,那些推文很明顯就是單方面的謾罵,推文中叫人去看醫生,說人可憐崩潰
丟臉等字眼。更何況,板規哪裡有寫一般爭執程度的謾罵,可以不算謾罵,沒有啊,
沒有這條。謾罵就是謾罵,請版主依板規做事,不要自創板規沒有新名詞。
而且多板都視崩潰為謾罵而水桶了,顯非你所講的一般程度。
其實那些推文,不針對文章主題討論,離題挑釁引戰謾罵,光是這點,就該桶了。
: 另外, "[證十] [公告] 多人水桶。 (證05)"一文
: 我於#1NVWxV4i (ComGame-Plan)已做出回應,
: 本篇文章有許多前因後果,並導致板主群全數更換,
: 最後此公告早已全部改判,全數取消罰則,本篇舉證並無任何人被罰,
: 因此認為完全不具參考價值。
這件事我在證12那篇反駁版主時,就已經完全沒有在用"證十"那篇做佐證了,
kuku321版主又老調重彈證十那篇的意義何在? 我知道那篇改判後,後續在證12
答辯時早已沒有使用那篇,現在又提,意義在哪?
有五篇證據,其中一篇改判,並不影響其他四篇的證據力,其實對我而言光只靠
前三篇就夠了。現在拿我早已秉棄不用的"證十"作答辯,豈不怪哉?
: 且拿他人判例來要求本板務群比照辦理,我們仍然認為並不合理。
: 我們不只保護特定族群,是保護所有人的發言權,
: 因此我們時時會注意標準是否維持一致性,
: 這點我們問心無愧,故作此判決,駁回申訴。
: 2. 下面引用C恰與八卦之判例並不適當,過度解釋。
: [證15][公告] syldsk 警告 一文
: "任豚崩潰" 並非因"崩潰"一詞而遭檢舉,
: 是因為前面的"任豚",影射任天堂族群玩家為豬,才被檢舉。
: 本例並不足以作為"崩潰"一詞屬侮辱性言詞的證據。
請kuku321在舉證時,勿過多自由心證,那篇版主並無說明是哪個字眼被判。
有可能是"任豚"兩字,有可能是因為"崩潰"兩字,更有可能是兩者都有。
你如果認為是因為"任豚"兩字被判辱罵,那你應該要去舉證過去C_Chat版裡面
只因為罵"任豚"兩字就被水桶的例子。而不是斬釘截鐵說就是因為"任豚",
請問你是當時判決的的版主嗎? 不是啊。
所以請你舉證請用對方法。
: 另C洽板有一篇反例
: #1NSKVw5O (C_Chat)
: Re: [新聞] 聲優新田惠海遭爆第2支AV! 傳激怒公司恐引退演藝圈
: 推 sai007788: LLer又要被崩潰了嗎,快來幾個假扮LLer崩潰一下啊w 06/27 23:59
: 類似多數推文並無遭判罰,故可知"崩潰"一詞於C洽並不屬侮辱性言詞。
: [證16][宣判] ioupoiu 申訴 seabox 案
: "甲甲崩潰"同上,重點不在後方的"崩潰",
: 而是因前頭的"甲甲"與崩潰兩字結合,因此誕生挑撥族群之意圖,而遭判罰。
: 另八卦同樣有更多的反例證明"崩潰"一詞並不屬侮辱性言詞。
這樣辯就更扯了,如果崩潰兩字沒有謾罵效果,跟甲甲結合也不會有問題啊,
"甲甲身材好" "甲甲又高又帥" 這樣會變謾罵嗎? 證16很明顯就是因為對特定
族群的"謾罵",才會水桶。而謾罵的形容詞是啥? 就是"崩潰"兩字,鐵證如山。
你外你要舉反例,我這邊也一堆最近的反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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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_Film 文章代碼 #1NVL7RUF
RamonJames: 你們崩潰迷藥不要統一說法 一下升天
RamonJames: 一下臉腫 是崩潰到語無倫次喔?
推 bolide77: 崩潰迷崩潰 給推
推 narutotha: 73-9迷還在崩潰嗎 真可憐耶哈哈
推 Ben54743: 樓上崩潰惹XDD 廢物拿總冠軍唷~ 你哪位?
推 aLLpLaNed: 看勇迷崩潰自慰真爽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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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被水桶了,很明顯崩潰兩字就是謾罵,而且不是啥一般程度,
是應該要水桶的程度了。
: #1NSp02da (Gossiping)
: [新聞] COSPLAYER御伽??? 漫畫家藤島康介結婚
: → grandwar: Coser迷迷崩潰了一堆
: 上例同樣沒遭判罰,故我們認定此例也無效。
: 本人對用戶kingrichman對於他板以偏概全,過度解釋,
過去的判例就是判例,不是我解釋的,是過去各版版主和小組長解釋的。
你要說過度解釋、以偏概全,請逐字逐句說明哪裡偏,哪裡過度。群組長你也
看到,這篇回文也是在避重就輕,沒有針對我申訴文中的問題做答辯。
申訴文怎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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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Myfancy判決文中只說不應該拿前板主或其他看板的標準來要求PS板也應比
照辦理,卻沒有舉證上述版友推文怎樣不違反playstation板規,明顯避重就輕,
沒有說明推文那四位版友是怎樣合乎板規2-a、2-b和2-c的。
崩潰和丟臉等字,不僅違反板規2-a的惡意攻擊、更符合板規2-a的挑釁、板規2-b
的不雅字眼及板規2-c的人身攻擊和不當字詞,事證明確,無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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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認為我以偏概全,過度解釋,那你可以用中華民國法律舉證說我哪邊偏或哪
邊過度解釋啊。就像我之前答辯版主,說那些推文叫"公評"並不合理,違反中華民
國刑法的公評要件一樣。認為我以偏概全,過度解釋,就請逐字逐句詳加舉證答辯
說明。
也請群組長要求小組長和版主,逐字逐句依板規字句解釋下面那四位版友推文是怎
樣不違反板規2-a、2-b和2-c的,而不是丟一句"一般爭執"程度就算了。針對這些攻
擊字眼和板規逐一逐字去對照或用法條說明,講出一般人都認為合理可信服的如何
不違反板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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