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證12][申訴] 不服PlayStation板板主VincentcyL判決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6-07-07 16:12:19
※ [本文轉錄自 Sub_GConsole 看板 #1NUEC97e ]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看板: Sub_GConsole
標題: Re: [申訴] 不服PlayStation板板主VincentcyL判決
時間: Sun Jul 3 18:03:50 2016
※ 引述《kuku321 (halipapon)》之銘言:
: 如您所述,客觀評價是基於事實基礎。
: 而用戶graphict是基於您於NBA板之事實基礎所做評論,
: 於NBA板之內容本板不予干涉,
: 同理針對hu6111與simon0529之檢舉內容也不予懲罰。
: 各板板風差異,本板的確不將「崩潰」視為人身攻擊用字。
: PTT各板間執法標準並不具同質性,敬請見諒。
法理不分國家,援引他國判例輔助作為本國判決的依據本來就有先例,因為都
是判決人的事情,人權有所不同嗎?。相同道理,法理也不應分不同版而有差距
,我援引他版佐證「崩潰」二字是辱罵性詞彙是自身權利,playstation現任版
主不認同也是你權利,最終還是等群組長判決。
但提醒版主和群組長,你樂意看到以後playstation版在那謾罵崩潰來、崩潰去
而沒有人認真針對主題討論嗎? 請還給Playstation版一個優質無謾罵版友的版
風。
更何況,"崩潰"事實在哪? 沒崩潰卻硬說人崩潰不是標準人身攻擊嗎?
: 另外"丟臉"經板主間討論,認為不屬侮辱性用字,
: 認為屬於上述"基於事實基礎之可受公評之評語",因此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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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引證03,前版主判例
二、「你還跳出來獻醜、丟臉」:針對特定人士的人身攻擊和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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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版主認為丟臉兩字是攻擊謾罵,現任版主認為不是,我想公道自在人心,小組
長會做判定。
但提醒版主和群組長,你樂意看到以後playstation版在那謾罵丟臉來、丟臉去而
沒有人認真針對主題討論嗎? 請還給Playstation版一個優質無謾罵版友的版風。
: (證01)
: #1NU9VzoJ (Sub_GConsole)
: 因該文僅發文者詢問中文是否有同捆機,
: 可明確知道用戶chen2514所指對象為發文者,
: 北七,可理解為"白癡",為明確侮辱性字眼。
: 經當事人檢舉,故作此判決。
: ==========================================================
你講的跟VincentcyL版主講的需指名道姓不符合,這篇沒有指名道姓也一樣水桶,
謝謝你幫助我佐證不須指名道姓就可水桶這件事。而且證01這篇還是VincentcyL版
主自己判的,明顯自己判法前後不一、自相矛盾。
: (證02)
: #1NU9Wwuq (Sub_GConsole)
: 如本檢舉向現板務群投訴,
: 現板務群會以"引戰"為由,引用板規a來進行判決。
: 板規a.
: 禁止使用惡意攻擊、謾罵他人的語句,或故意發表討戰文及挑釁文
: 此案我們也不認為屬於特定人身攻擊,而是屬於引戰範圍。
: 若此案發生於本板務群任職期間,同樣不會判處特定對象人身攻擊。
: 另本判決為前板主之判決,
: 我們認為不應以此判例質疑現板務群之執法標準。
: ==========================================================
援引判例,在法界是經常使用之事,難道法官可以說律師說,因為你援引的判例
不是我這個法官判的是別的法官判的,所以你援引的判例不適用嗎? 沒有這種事
啊,因為法規就是法規,是依法辦事,不應依人而異。
: (證04)
: #1NU9odLK (Sub_GConsole)
: (證05)
: #1NU9pKnT (Sub_GConsole)
: 理由同上。
: 視同引戰,與辱罵無關。
板規2.
a. 禁止使用惡意攻擊、謾罵他人的語句,或故意發表討戰文及挑釁文
b. 請盡量避免使用髒話或不雅字眼,包括標題、內文、簽名檔、推文。
c. 嚴禁利用推文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或在推文中使用不當用詞。
原來其他人針對版友謾罵叫引戰而已? 上面的板規2明明就違反一堆。
群組長你自己可以看看以前的判決和現任版主判決差異有多大。
: 且(證05)已有更新判決,當時正值新舊任板主交接期間,
: 遭本判決之用戶除少數因特殊狀況外,幾乎全員撤銷懲罰。
: 板務群也因此完全更換,因此本板務群認為(證05)並不具參考價值。
: ==========================================================
: (證03)
: #1NU9Yh17 (Sub_GConsole)
: 大致理由同(證02)之說明。
: 另補充,本案有指明對象,明指對方知識淺薄,
: 但經查證,事實為用戶look1225之資訊錯誤,
: 有刻意誤導其他用戶之嫌。
: 指人騙子,此為可受公評之事,
你自己都說有有刻意誤導其他用戶之"嫌",只是嫌疑並不代表就是騙子,根據無罪
推定原則,在法律判決確定前,任何人都是無罪清白的。換句話說,你要舉出他刻
意行騙證據,才能說他是騙子。只因為資訊錯誤就被抹黑叫騙子,情何以堪?
回歸到我指控下面板友違反板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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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raphict: 二樓某k在NBA版丟臉不夠,還要來這邊喔XD
→ simon0529: 2樓從NBA版崩潰到PS版也滿厲害的
→ kobe7610: 某樓怎麼還沒去看醫生 真可憐
推 hu6111: 2樓常常來亂的,別太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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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phict用丟臉兩字的確是謾罵,因為這跟playstation版主題無關,是針對版
友的人身攻擊行為,且丟臉事實並無法律認證。A認為的丟臉和B認為的丟臉,認
定也不盡相同,哪來可受公評或合理評價,「丟臉」兩字乃是標準的主觀性人身
攻擊字眼。
simon0529陳述的崩潰兩字也是,前面已經略述,我沒崩潰說我崩潰,不是謾罵、
人身攻擊是啥? 「崩潰」兩字也是標準的主觀性人身攻擊字眼。
kobe7610的言論光用板規
2-c 嚴禁利用推文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或在推文中使用不當用詞。
這條就已經夠了,法規有講不准人身攻擊,不管他攻擊的是哪一樓,都是對他人
(他人不就是自身以外嗎?)人身攻擊無誤,而且他的講法我也認為違反
2-a 禁止使用惡意攻擊、謾罵他人的語句,或故意發表討戰文及挑釁文
要人去看醫生及罵人可憐這種語句,你去外面罵罵看,看看大家會不會被挑釁?
更不用講,拿這種話語罵巴嘎炯挑釁效果更好。
至於版友hu6111講的更扯,我在討論中針對主題討論,也沒批評版友,這是我一貫
作風。他說我常常亂,請問事實在哪? 我上playstation版超過十年,如果有亂,
那過去亂的判決在哪? 沒有啊。所以我沒亂卻說我亂,不是謾罵及人身攻擊是啥?
請群組長看看那些推文,你想要看到一個現任版主管理下,充滿崩潰和丟臉字眼的
playstation版嗎? 請還給playstation版一個乾淨無謾罵空間,讓大家都能夠針對
主題討論,而不是針對版友攻擊。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5-07-04 10:43:00
順便提醒一下,公評在法律上僅限於跟公共利益有關私德的部分就算並不在公評的範圍,請詳閱刑法針對公眾事務、人物才會有公評存在瘦子認為胖丟臉,但他如果罵胖子"你好肥好丟臉"這句話也是可以告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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