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OL版主samhou6/小組長s91812判決

作者: 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   2017-04-28 21:20:04
※ 引述《pzboy (大頭)》之銘言:
: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已先與小組長溝通,見附證
: 申訴人:pzboy
: 被申訴人:samhou6 / s91812
: 看板/群組:LOL / G_Strategy
: 申訴訴求:
: 1.要求s91812小組長更正判決,撤銷本人的水桶及退文
: 並請群組長檢視小組長是否在處理本案過程中有怠職、延宕案情之嫌?
: 2.要求samhou6版主連同之後的加重改判一起撤銷我的水桶及退文
: 在最初判決及溝通過程中,甚至是之後的改判
: samhou6版主引用板規和判決理由的標準均嚴重失當
: 其中不乏多處不合邏輯、斷章取義的說法
: 如此惡意傷害本人在PTT站上權益的荒謬濫權行為,已明顯不適任
: 本人鄭重要求samhou6撤銷本人水桶後,必須請辭LOL版主以示負責。
本案並非"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所謂組務板檢舉、申訴案指發生在組務版而群組成為一審之案件
: 申訴內容:
: 首先說明先前所有溝通及申訴的時程
: 4/7 違反板規D1 水桶60+退文
: 4/7 寄信與samhou6版主溝通
: 4/7 samhou6版主回覆
: 4/7 不滿意samhou6之回覆,轉而向4位版主群溝通
: 4/7 samhou6代表版主群再次回覆,但理由還是不能說服本人
: ([證09]中samhou6表示他確實代表版主群回覆)
: 4/7 本人寄信給samhou6版主,說明不服,以上信件會當作申訴時的附證
: 4/9 正式向組務版提出申訴,同時寄信告知二位小組長
: 4/16 s91812小組長推文表示,此案已進入溝通程序
: (期間內亦有寄信給s91812小組長催請他處理申訴)
: 4/23 s91812小組長作出裁決,維持原判
: 4/23 審視判決文後,本人仍有不服。
: 故再次於版上回覆判決文表達文中判決不合理之處
: 4/23 回覆文章後,同時寄信通知samhou6版主以及s91812小組長
: 表示若在72小時內未做出相關回應(可要求延長時間審視回文)
: 便會上訴至群組板
: 4/24 samhou6版主於組務版回覆
: 4/24 本人一一回覆上篇samhou6版主文中各項要點
: 4/24 samhou6在申訴案尚未結案的情況下擅自於LOL版作出改判
: 將本人以惡意違規論,水桶期加倍
: 4/24 本人寄信給samhou6版主以及s91812小組長
: 嚴正表達對於此改判的不滿
: 要求s91812小組長盡速說明此改判是否失當
: 4/28 本人於組務版申訴文下方推文表示
: 以上回覆已提出逾72小時,未見s91812小組長回覆
: 也未見其站內信或推文要求延長期限審視本人訴求
: 4/28 正式於群組版《ComGame-Plan》提出申訴
: ===
: 根據戰略高手群組組務板賦予我的申訴權
: 詳見 z-1-4
: A.[申訴]
: a. 所有申訴提出前,必須先與該板板主溝通,
: 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一週以上不理會,
: 或是在小組長裁決後仍不服,
: 才得以提出申訴,並須提出完整之溝通過程及事件相關文章,
: 資料如有闕漏則不予受理。
: (看板文章請用F轉寄至信箱備份,再用X轉寄至看板,
: 若有修文痕跡且有假造證據的疑慮時,該證據將不被採信。)
群組規於此部分是沿用舊的沒錯
生效日為20100518
但#1CLXxDNX (SYSOP)(20100802生效)中已取消原#1348VGMf (SYSOP)中之二2
該條群組規定應已失效
故對板主行使看板文章管理權之申訴,
不屬可申訴到群組長層級的申訴,
本申訴案不受理。
: 本人在4/23 s91812小組長作出判決後
: 即於組務版表達不服判決,並提出諸多不服之理由
: 表示願意給小組長機會再次審視判決的正確與否
: 但很可惜地,至今s91812小組長未有任何回覆/推文
: 故本人在此提出申訴完全符合戰略高手群組之相關規範
: ===
: 好的,我們開始進入正題
: 首先一切必須從本人被判D1違規的文章講起 請見[證01]
: 引用的LOL板規為D1
: D1【完全不符合討論區主題的文章】
: 內文及標題與本討論板無關之文章。
: 至於何謂與LOL版相關之文章,可參閱LOL板規第3頁:
: 1.[閒聊] 所有相關 《英雄聯盟》 的閒談或討論使用之一般分類標籤。
: 包括但不限於遊戲討論、BUG回報、及相關電競、活動或實況等主題或雜談。
: 未符合其他分類之有關文章皆可使用[閒聊]標籤。
: samhou6版主在組務版的回文中也曾提過LOL版旨 詳見[證09]
: 在本人[證01]原文中,主要探討的內容為一影片
: 影片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zJl_g2s6X8
: 卻遭samhou6版主以D1為由,判決水桶+退文
: 本人深感不服,馬上寄信向samhou6詢問原因
: 並附上5篇內容與我原文相似的文章一同詢問版主
: 為何此5篇文章並無違反D1,但我的文章卻被判違規
: 最初samhou6版主並無針對我的問題作回應
: 而僅是複製貼上板規D1,加上草草的兩行說明 詳見[證02]
: 有鑑於samhou6版主無意針對我的問題作答覆
: 我轉而向LOL版4位版主群作詢問,希望可以得到滿意的回覆 詳見[證03]
: 不久之後得到一篇samhou6版主的個人回覆 詳見[證04]
: 事後於[證09]中證實這是samhou6代表LOL版主群的回覆
: 『您所列舉文章內之影片皆有統神
: 符合本板其一主旨
: 希望此標準所作之拿捏處理能令您滿意 』
: 引號內為samhou6版主[證04]內完整回覆內容
: 至於為何統神為LOL版旨之一呢? 我在這邊向群組長作簡單的說明
: LOL版閒聊文發文須知中寫道
: ※ 延伸話題:
: 一級職業聯賽選手/戰隊/主播/賽評,無論現役退役皆屬本板電競主題之一部分,
: 其本人相關之話題,如日常生活、路遇Gank等,即便非關遊戲或電競,亦允許討論。
: 實況主與一般玩家因不具此類職業身分,非關遊戲之行為皆不允許作為討論主題。
: 統神符合一級職業聯賽退役賽評,故符合本版其一版旨
: 好的,那根據上述[證04]中samhou6版主所回覆的判決標準
: 哦~原來我們文章之間的差別在在於有統神與沒有統神啊
: ╓ 有統神: 符合LOL版其一主旨,無違規
: ║
: ╙ 沒有統神:若無其他電競遊戲相關討論,則不符合LOL版其一主旨,違規
: 讓我們再次看看原影片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zJl_g2s6X8
: 在影片的 2:03 ~ 2:13 這段期間
: 統神確實出現在影片之中 詳見[證05]
: 因此到目前為止,我完全認為我的影片符合samhou6版主所說的『有統神』標準
: 怎麼會被判違反板規D1呢? 完全不合理啊!
: 於是我在4/9正式在 Sub_Strategy 提出對samhou6判決不服之申訴
: 申訴全文請見[證00]
: 希望小組長能夠在審視相關板規以及我的說明之後,還我一個公道
: 經過了漫長2個星期的等待,s91812小組長終於作出了判決
: 小組長完整判決內容請見[證06]
: 內容表示我的PO文之中的影片,統神出現的秒數並不長
: 而且也不是該篇的主角,相對於我舉例的那5篇
: 統神皆是主角之一且秒數夠長
: 故維持原判決。
: 對此判決結果我當然感到十分不滿,因此我將不滿的理由寫下之後又在組務版回覆
: 完整回覆內容請見 [證07]
: 首先我們回顧一下板規D1以及閒聊文的相關規範
: 請見以下三個引號內的文字敘述
: 『[閒聊] 所有相關 《英雄聯盟》 的閒談或討論使用之一般分類標籤。
: 包括但不限於遊戲討論、BUG回報、及相關電競、活動或實況等主題或雜談。
: 未符合其他分類之有關文章皆可使用[閒聊]標籤。 』
: 『 D1【完全不符合討論區主題的文章】
: 內文及標題與本討論板無關之文章。』
: 『※ 延伸話題:
: 一級職業聯賽選手/戰隊/主播/賽評,無論現役退役皆屬本板電競主題之一部分,
: 其本人相關之話題,如日常生活、路遇Gank等,即便非關遊戲或電競,亦允許討論。
: 實況主與一般玩家因不具此類職業身分,非關遊戲之行為皆不允許作為討論主題。』
: 綜觀三個引號內的板規相關規範
: 僅表示文章討論內容只要與現役/退役之一級職業聯賽選手/戰隊/主播/賽評 有關
: 即使該對象討論的內容不是LOL遊戲方面的話題,亦允許討論,不會違規
: 今天我原文影片討論的對象為統神/國動
: 即使統神在影片之中不是主角,是一個配角
: 你也不可能否認他的確出現在這個影片之中的事實;或是不承認他與影片有關
: 影片的標題為 國動快開台!10+1種實況主不開台的白爛理由
: 統神在影片中負責10+1之中 最後一個"+1"的哏
: 我想請問各位:若拿掉統神這約莫10秒鐘的片段
: 請問這樣刪減後的影片內容與影片標題的10+1種理由還能相符合嗎?
: 若刪減這樣的片段就會導致標題與內容不符
: 請問刪除的片段是不是重點之一呢?
: 若統神出現的片段真為重點之一,不論時間長短或露臉與否
: 我如此的影片內容還是違反板規D1嗎?
: 再者,回歸最初板規的相關規定
: 我所列舉三個引號之中的板規均無對主配角、出現時間長短、露臉作出任何相關規範
: 但小組長與版主卻拿如此的理由將我判決違反D1
: 這很明顯是對板規有過度的延伸解讀,將莫須有的罪名強加在本人身上
: 有多少證據,就說幾分話
: 同樣的道理,依板規做判決亦是如此
: 就我們之間的溝通信件 還有現行的LOL板規來判定
: 而不是板規只寫3分 卻用10分的標準來對版友做出水桶的判決
: 若版主群覺得板規制定未臻完善,應是找時間修正版規
: 而不是在板規尚未制定好之前,便以版主自以為的標準判處版友水桶
: 在[證07]與[證10]之中,本人均有在組務版作出相關的說明
: 對s91812小組長判決表達不滿之回覆後
: 便寄信向s91812小組長以及samhou6版主告知 詳見[證08]
: 其中有訂定72小時的回覆時限,否則將行使我至群組版上訴的權利
: 隔天4/24 samhou6版主便於組務版上回覆說明 請詳見[證09]
: 但其中不乏許多不合理的論點
: 包括對於判決標準的大幅轉彎
: 於是我又在當天閱讀完之後,馬上針對samhou6版主所列的幾項要點一一回覆
: 回覆內容請見 [證10]
: 礙於篇幅過長的問題,我就不將內容貼在此了
: 請群組長至附證的地方觀看完整內容
: 然而,samhou6版主卻在我的回覆之後
: 於4/24中午在LOL版節錄我[證10]中答覆的片段
: 在整個申訴案尚未結案的情況之下,擅自作出改判,將本人的水桶期加倍
: 水桶全文請見 [證11]
: 本人在此作出嚴正的抗議!
: 不僅改判理由十分不合邏輯、擅自曲解我的意思且有斷章取義之嫌
: 在尚未結案前擅自改判更是不符合程序上的正當性
: 於是本人再次撰文寄信給samhou6版主以及s91812小組長
: 嚴正表達對於此改判的不滿理由
: 並要求小組長及早作出說明,否則將至群組版上訴
: 該溝通信全文請見 [證12]
: 自4/23 s91812小組長發出判決後
: 之後均未在組務版上有任何形式的回覆,包含推文及回文、站內信
: 儘管我已明確表達有72小時的回覆時限,若是72小時太短
: 也可以向我說明需要延長時限,無奈至今本人並無收到這樣的要求
: ===
: 附證目錄:
: [證00] 本人於組務版提出之申訴文
: [證01] 遭判D1違規原文
: [證02] samhou6版主第一封回信
: [證03] 向4位版主群提出的溝通信
: [證04] samhou6版主第二封回信,代表版主群回覆
: [證05] 向影片發布者求證,得知統神確實出現在影片中
: [證06] s91812小組長首次作出判決
: [證07] 本人回覆s91812小組長判決,並於文中表達不服之原因
: [證08] 寄信通知s91812/samhou6於72小時期限內回覆
: [證09] samhou6版主回覆[證07]
: [證10] 本人回覆[證09]
: [證11] samhou6於LOL版擅自改判的公告
: [證12] 寄信告知samhou6/s91812要求說明改判公告是否失當
: ===
: OK,以上是我申訴的全文
: 篇幅跟附證內容均不短
: 有勞兩位群組長的審理了~
: 據我所知,群組版是維護本人權益上訴的最後一道防線
: 請群組長務必作出公正的判決,還我一個公道
: 不要有任何不合邏輯的判決理由、或是刻意護航組內版主的想法
: pzboy感謝你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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