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證] 溝通信件 1

作者: diablos ( )   2017-10-05 08:45:12
※ [本文轉錄自 diablos 信箱]
作者: diablos ( )
標題: 請恢復我參選資格
時間: Fri Sep 29 09:42:41 2017
請提出我違反國家法律之證明
若提不出請恢復我參選資格
法務部92年6月3日法檢字第0920802475號函
https://i.imgur.com/Kdt2tDa.png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對於賄選金額是採實際進價為準
用來抽獎的授權碼是官方免費贈送給譯者的回禮
進價0元
我並沒違反國家法律對於賄選金額的限定
還是 您認為自己可目中無國家法律?
板主的判決凌駕於高等法院?
進價0元的1人份的免費抽獎獎品
請證明我的抽獎足以動搖或影響所有投票權人之投票意向
我已講明可投票給任何人
就算有人願意投票給我
難道就不會是因為我辛苦在翻譯上
或者覺得我政見很好
且板友覺得我人不錯 所以投票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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