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修正z-1-4-2-A-c 申訴相關 看板秩序

作者: 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   2017-10-10 11:06:16
補充一下
本規定於原文不做刪除
因為未有獨立小組規的小組
將依照此規定規範相關流程
此補充要點之刪除僅針對本看板
特此說明
※ 引述《a3225737 (轟)》之銘言:
: c. 申訴文,發文僅限當事人與板主、組務之答辯;
: 非當事者提出之申訴不受理,
: 申訴人與非申訴人間之答辯、爭吵一律刪文,
: 且視情況不受理申訴案。
: 補充說明:非案件相關當事人
: 不論是否善意通知,或是意見表達,
: 對於申訴案請勿作任何回應,
: 初犯警告,之後水桶並取消水桶期間的申訴權,累犯加重。
: 即日起刪除補充說明要點
: 說明如下:
: 基本上如果是小組版這點會比較嚴格執行
: 群組這邊希望到群組務版可以接納各位理性意見
: 如果不是來吵架謾罵的,都會從寬
: 不過群組比較希望是各位回文發表意見
: 推文之所以有時間限制是希望各位不要再推文你一言我一句
: 各位推完之後群組還要一個一個看,人一多會錯亂
: 搞錯對象就麻煩了
: 所以如果不是來吵架、謾罵、針對性攻擊/批評或無建設性之言論
: 或者是假裝版主來亂附議的
: 基本上都是可以在其他使用者文章底下發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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