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3225737 (轟)》之銘言:
: #1QMPIQoc 同時出現於本案以及 #1QMO-LEf 案
: 但申訴標的卻不一樣
: 內文是手機板違規
: 已於 #1QMO-LEf 申請迴避而至群組檢舉
: 若以此證據檢舉小組長並不合適
: 因為檢舉人已於先前迴避 MobileComm 相關事件
: 另外之證據
: 請檢舉人依照#1QMPGpI1
: 附上你認為推文的被檢舉人違規之處
: 以便發回重審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三篇轉錄到組務申訴,或是申訴文
: : 文章內產生之違規情況,轉錄來當證據
#1QMPIQoc 為 #1QMPGpI1 此案的轉錄證據
#1QMO-V4n 為申訴 #1QMO-LEf 的轉錄證據
#1QMO-LEf 案是檢舉 MobileComm 三名板主不處理板面違規
Honorguard06為被檢舉人 具有小組長身分 故本人逕自至群組務申訴
#1QMPIQoc 案是檢舉 Honorguard06 身為小組長 不處理組務板面違規
#1QMPIQoc 為本人轉錄到組務當證據,違規者在證據推文違規
故本人檢舉小組長不處理違規
比較一下兩篇文章,就可以發現不一樣的地方,
這樣很難懂?還是都把心思放在想怎麼掰理由替人脫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