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先說結論
小組長 rainnawind 給予警告一次+停職兩個月
停職期間之工作由另一位小組長處理
未完成之申訴案可以繼續做出審理,但不得審理新申訴案
1.
雖然判決附件並非制式化要求文件
但群組認為小組若既已答應將會補充文件且明確給予時間
應盡量遵照所明述之時間給予欲附文件
然而時至七月並未見小組長所稱之附件
且小組長也並無遵照答應群組之時間給予答覆 #1RPo0IGI (ComGame-Plan)
經群組再三催促,僅於精華區得到一篇未完成之文件
卻在先前告知群組已完成相關文件,顯然與事實不符
2.
另外(本段非指本案,僅是提醒小組長)
群組認為,使用者在合理範圍下提出對組務上處理過程之疑問
在不違反任何規定之下,應有最大之限度讓其表達意見或疑問
前提很重要「在不違反任何規定之下」
3.
檢舉人稱小組長「案件到小組後,便不得要求板主解釋」有矛盾之虞
就#1QUQurP5 (Sub_Strategy)來說
小組長實際上是說
「當事人不應在未經本組允許之下,對於LoL板板主或其他任何人提出任何要求」
本句話的前提是若未經小組同意(有上下文)
而非一概不得要求板主解釋
況且如果不看上下文
「案件到小組後,便不得要求板主解釋」
在群組這邊也會認為無效
因為這句話在實務上不可能達成,因為在證據不足以判決之下
小組長有權請版主前來答覆相關問題
所以若小組長違反了一條自己立下的無效規則,自然沒有矛盾的問題
4.
就小組長情緒部分,八月底本人也積極與其溝通
希望其在停職期間能夠冷靜其情緒
並勉其多加思考小組長與使用者之間之應對及身分上之區別
5.
就檢舉人之訴求,已於本文之初做出判決
群組認為本處分已給予小組長嚴厲之警惕
其餘細節部分已轉交小組長知悉,述不再一一回應
6.
停職期間:2018/09/23~2018/11/22
警告有效期:2018/09/16~2019/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