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1)
1.所謂的見解,是哪一個見解(引文及文章代碼)
2.改過兩次水桶之原因簡述 為何要改? 更改前後影響在哪?(一樣麻煩10行內)
Ans:
1. 見解見 #1R24J2AN (Sub_Strategy) 之水桶理由在於小組長的「共識」的內容認定
2. 公告回信中,版主稱水桶原因為諧音攻擊特定族群 ,見 #1R14l-Gz (Sub_Strategy)
實際上,文章主旨也僅只是在分享遊戲經歷,我僅是轉述他人言論。
因此,申訴過程中,回覆 R 小組長詢問違規部分,I 版主改口為"全篇"違規
並以以儆效尤的理由來暗自規避「板規更動標準認定前,必須先行公告」的規則,見
#1R1NimwD (Sub_Strategy)
之後,又改口稱其見解與小組長一樣在"共識"內容。見 #1R24J2AN (Sub_Strategy)
I 板主認定水桶原因從諧音攻擊 → 通篇引戰 → 共識的內容認定。明顯標準不一。
且同檢舉本文內容所述,R 小組長已明顯逾越板務管理的權責區分了。<9行>
───────────────────────────────────────
回覆(2)
在組務上下管理的部分
小組申訴案就沒有到群組來,基本上小組長在做什麼
再審什麼案子,警告了誰,群組若沒去看也不會知道
有時候小組長不熟規定導致不合程序
也是很多使用者寫信來給我我才知道的
所以就你所稱的「積極性」在實務上可能有執行上的困難
Ans:
前一個月說"再觀察一下",不是你自己嗎?
所謂的「觀察」難道繼續待在群組板等人來檢舉?
這個板應該是理性討論、執行管理組務的地方
怎麼搞得像是用文字在敷衍別人?
這樣很容易被人誤會是在「混免錢的,混過就當賺到」吧
───────────────────────────────────────
回覆(3)
: rainnawind 自己都聲稱本人在他板和他的爭執,不影響審理的公正性
這行有相關出處嗎
Ans:
#1R2eba_T (Sub_Strategy)其中一處於此,其他暫不墜述
: 更指稱當事人說我是被害妄想症
是8/26提到的嗎?
Ans:
#1RUPkrAu (ComGame-Plan)第 11 點 第 2 行,檢舉附件內容
....你真的什麼都沒看耶
: 判決書卻又寫出如此情緒性的內容,刻意栽贓抹黑
: 這樣夠矛盾了吧
此點就你的回覆看起來情緒的部分佔大部分
還是不能夠完全理解這部分所謂矛盾之說為何
Ans:
#1RUPkrAu (ComGame-Plan) 第 11 點、第 12 點、第 13 點內容,其他暫不墜述
內容與案件經過、審理過程完全無關,且內容對比前述 R小組長自稱公正理性,顯見矛盾
......同樣是檢舉附件內容。
~以上
之後,群組還有問題,可以先告訴我你看了那些相關文章,再提問嗎?
牽扯的案件很多,是事實;但連唯一一件檢舉附件都不看
前文所述的"案件牽扯過多、為了減少審閱時間"
看起來就只像是連主動了解都不肯的偷懶藉口了
群組板應該是要理性討論、解決問題、行使組務職務的地方
這樣拖宕下去,對彼此都沒好處
抱歉,我漏掉一個回覆。補在下面
───────────────────────────────────────
補)
關於這個,可否給予明確之引文
比方說宣判文的哪邊出現了被警告的文章內容的哪一段
謝謝
Ans:
判決文 #1R3Oc3Ch (Sub_Strategy) 第一頁
R小組長引用
「最多我也只會接受"雙方當下都對○粉都感到極度的厭惡和嫌棄"」為[註3]
並以此做判決論述;實際上,該句出處為 #1R2VhVEW (Sub_Strategy) 第21頁
該文章是在 R 小組長稱雙方無答辯需要,而鎖文之後發出
(見 #1R27l3kt (Sub_Strategy))
我也因為這文章被 R 小組長以多次擾亂組務運作,指名警告。
(#1R2ZBYlo (Sub_Strategy))
也就是說, R 小組長居然是以"擾亂組務運作的文章內容"來寫判決,明顯不合理吧
其他部分暫不墜述
───────────────────────────────────────